刑事执法活动监督主要包括:立案监督、撤案监督、纠正漏捕、纠正违法。
1.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情形。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或者撤案决定,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最多跑一次材料清单”:
(1)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不立案或者撤案决定书;
(2)控告申请书(列明控告人的身份信息、控告事实、控告理由、所能提供的证据、控告诉求)。
2.撤案监督
撤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情形。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撤案监督。
“最多跑一次材料清单”:
(1)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立案决定书;
(2)控告申请书(列明控告人的身份信息、控告事实、控告理由、所能提供的证据、控告诉求)。
3.纠正漏捕
纠正漏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提前批准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的人员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批准逮捕的情形。控告人认为有追捕嫌疑人必要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纠正漏捕。
“最多跑一次材料清单”:
(1)控告申请书(列明控告人的身份信息、控告事实、控告理由、控告诉求)。
(2)提供被控告人具备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
4.纠正违法
纠正侦查违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违反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的情形。控告人认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违法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纠正违法。
“最多跑一次材料清单”:
(1)控告申请书(列明控告人的身份信息、控告事实、控告理由、控告诉求)。
(2)提供公安机关具体违法情形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