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最高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湖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市针对专项活动重点监督领域集中发力,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1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切的领域。
公益诉讼如何守护美好生活?
今天我们就通过3个关键词来回顾一下
守护:碧水蓝天
市检察院与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办(河长办)共同出台《守护“美丽河湖”具体行动方案》,在全市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
德清县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最高法评为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湖州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建立两级检察院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工作模式。
第十六届环太湖检察论坛签署《关于建立环太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深化环太湖区域生态环境检察协作。
南浔区检察院开展养殖尾水数字化专项监督,推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联合专项整治,有效提升全域尾水治理水平。
市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违法使用“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设备污染环境案,开展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调研,制发“湖检一号”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行业专项治理。
湖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太湖溇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吴兴区检察院组建“益心为公”溇港志愿观察团。
长兴县检察院与南太湖法院等共建“湿地碳汇生态修复基地暨生态环境公益志愿服务基地”,探索水资源环境案件适用“以劳代偿”等新型修复机制。
德清县检察院召开“聚焦湿地碳汇 共护生态底色”新闻发布会,启动下渚湖湿地公益保护法治教育基地。
湖州市检察机关对东、西苕溪治理保护工作开展调研,摸排问题线索,发现各类侵害公益问题20余条,立案办理案件18件,形成湖州“母亲河”保护态势。
全市开展公益诉讼水质快检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取证能力。
守护:青山原野
全市首例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起诉,督促8名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9万元,并委托第三方修复后由多方验收。
德清某企业违规处置炉渣造成严重土壤污染,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225.72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赔偿到位。
安吉县检察院针对一处废弃矿坑安全隐患开展监督,助力属地政府开发建设成“深蓝计划X”景点,成为乡村旅游热门景点。
湖州市检察机关在全省首次与省农业科学院共建乡村振兴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签约《框架协议》。
湖州市检察机关举办古银杏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暨浙江省政协重点提案办理现场会,推动2000余株古银杏得到全覆盖养护。
安吉县检察院“检察公益碳汇林”基地揭牌,与县城投集团签署《检察公益碳汇林基地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市检察院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安吉县检察院针对安吉白茶母树保护存在不力的情况,协同行政机关合力推进“白茶祖”种质资源保护,服务乡村振兴和推进共同富裕。
南浔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范某某等4人倾倒渣土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安吉县检察院与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建立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召开“检护两山”生态环境检察理论研讨会。
守护:万物共生
吴兴区检察院办理太湖禁捕以来全省首例非法捕捞太湖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长江禁捕典型案例、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湖州市检察机关在吴兴区织里镇罗溇水闸挂牌设立专门用于水生态修复的“南太湖水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点”。
市检察院办理的金某、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长兴县小浦镇合溪村文化礼堂公开开庭审理。
南浔区检察院办理督促保护桑基鱼塘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桑基鱼塘生态环境、历史风貌治理,获评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长兴县检察院与县自规局会签《扬子鳄自然保护区协作保护协议》,共同加强扬子鳄保护。
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当天,吴兴区检察院在长颈鹿庄园举办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守护生物多样性活动。
南浔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和孚镇发起成立南浔区生物多样性法治保护实践基地。
湖州检察将继续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