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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照规定对相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9.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开展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本院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察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本院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上级院交办的或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安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二、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3063.7万元。

(二)关于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30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64.7万元,占93.5%;上级补助收入199万元,占6.5%。
  (三)关于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3063.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063.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47.3万元,占76.62%;日常公用支出449.4万元,占14.67%;项目支出267万元,占8.71%。

(四)关于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63.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063.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063.7万元。

(五)关于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6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5.1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3063.7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2796.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6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六)关于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9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14.76万元,下降29.1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1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或其他各基层检察院来我院调研、考察、业务交流等公务活动餐饮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院级其他兄弟院来我院学习考察等活动将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警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需报废更新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9.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51万元,增长13.52%,主要是预算定额调整,人员公用经费及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1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保险,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保险。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保险,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保险。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