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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决定是否立案审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安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3,351.90万元,支出总计3,351.9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增加385.17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定额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99.4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29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97.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79万元,占收入合计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9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7.20万元,占92.10%;项目支出260.50万元,占7.9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97.69万元,支出总计3,297.69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增加446.38万元,增长15.66%。主要原因2020年增加4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的定员定额额度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96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9%,主要原因是原因人员增加,增人增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7.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6.38万元,增长15.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人增资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7.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297.69万元,占100.0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98.55万元,支出决算为3,29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人增资。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36.55万元,支出决算为30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58.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7.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5.98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2万元,支出决算为2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补助资金当年度剩余71.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7.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04.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保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3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50.57万元,完成预算的133.08%,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报废更新一辆公务用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07万元,占85.18%,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14.41万元,增长25.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废更新公务车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0万元,占14.82%,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0.53万元,下降6.62%,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俭。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增长。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43.07万元,完成预算的153.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废更新公务车1辆。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4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本年度报废更新公务车1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8万元,支出23.94万元,完成预算的8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更新车辆,维修及运行费用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执勤办案及保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7.50万元,完成预算的75%。主要用于接待接待用餐及住宿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7团组,累计625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的来访考察学习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级兄弟院区业务工作及学习考察接待47团组,625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95.89万元,支出决算为33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度上级补助资金剩余71.5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67.12万元,增长25.53%,主要原因是预算定额调整,人员公用经费及运行经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办案业务部门日常执法办案及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组织对物业管理费”“司法鉴定评估费政法奖励补助资金(业务装备经费)”“政法奖励补助资金(办案业务费)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未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整体完成情况较好,达到部门预算要求

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整体完成情况较好,达到部门预算要求

组织对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等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未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整体完成情况较好,达到部门预算要求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表直接附正文中,如本部门(单位)只有一个预算项目,则只公开一个项目自评结果,并备注“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只有一个预算项目”)。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中反映物业管理费政法奖励补助资金(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产出指标保障院内绿化养护面积4000平方米,保障车库日常维护面积2000平方米,绿化养护、车库清洗每月一次,保障我院各办公区域清洁、整洁面积11000平方米,保障我院全年安全办公、安全执法执勤率大于等于95%,保洁、保安及垃圾清运每日一次;二是完成效益指标:规范建设、维护检察形象、提升环境保障有所提高;三是完成满意度指标:干警满意度达90%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我院属于外办单位,办公区域面积及工作人员较多,目前保安、保洁配备人员不足,工作量过大我院主大楼建于1997年,年久失修,外立面受损严重,每年需投入大量维修资金;二是在预算编制时项目绩效目标未考虑周祥,绩效产出指标不够细化和量化,效益指标不够明朗,致使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未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三是项目绩效动态跟踪管理不到位,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及时跟踪管理,分析数据变化,致使在当年度部分量化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四是作为常规项目未作出与上年度的纵向对比及与当年度业务考核的横向对比,无法宏观的反映该类项目在绩效评价中的动态发展和前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预算执行跟踪监管与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组成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管理职能,努力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二是注重审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申报是否完整和准确,有效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提高预算管理的水平;三是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网格化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各项目主体使用部门要分阶段反映项目绩效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并对当前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作出纵向和横向的对比分析,为下阶段项目实施提供可靠依据,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最终目标;四是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入库绩效指标采集、分行业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为预算编制提供有效参考从而达到优化编制程序。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0.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