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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0年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吉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文件(二十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1日在安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杨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县检察院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安吉重要讲话精神,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引领,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县域样本主题主线,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一年来,县检察院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检察、乡村微检察等多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肯定7件案件入选全国或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4个集体和12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5项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县检察院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

一、恪守平安安吉职责使命,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为全县加快推进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院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发挥检察职能,有力服务两手硬、两战赢坚持高站位压实责任,全院动员、全面部署,确保办案工作安全有序,并组织党员干警参与基层联防联控600余人次。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扎实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吴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获评全市三服务典型案例,并入选省检察院《案例指导》,获人民网等多家媒体关注报道。开启云端办案模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展权利义务告知、司法救助等工作,推行律师网上跨省阅卷做法,获学习强国平台转发。监督配合县看守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监区零感染。

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坚持稳、准、狠不动摇,高标准推进六清行动十大专项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全面胜利。全年共起诉涉黑恶罪名案件57136人。坚持深挖彻查、伞网清除办结南浔沈某某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7年至15个月不等刑罚。针对办案中发现招投标行业乱象,南浔3家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办汪某15人涉恶犯罪集团案,对中心城区治安管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聚焦薄弱环节,抓好问题整改,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

三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办结审查逮捕案件208310人,办结审查起诉案件8591214。起诉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417人,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87321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54338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产品犯罪1632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36人。稳妥办理一批涉众型、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办结涉被告人或被害人10人以上案件16187人,涉案金额超百万案件2962人。办理非法贩卖奥亭止咳水案,以贩卖毒品罪批7人,起诉18人,工作经验被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工作》刊发,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优秀案例联合县公安局、县邮政管理局开展防范和打击寄递毒品专项行动,合力构建寄递贩毒防控体系。纵深推进反腐败工作,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5人。 

二、凝聚四大检察工作合力,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相关意见,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严格审查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对证据不足或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不捕61联合县公安局出台加强刑事侦查法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提升监督质效,共监督立案15人,追捕、追诉14人,监督撤案1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抗诉获法院改判1件。坚决维护刑事执行公正,共纠正执行活动违法7件,清理判实未执罪犯6人,办理减刑监外执行案件8监督收监4办理罪犯再犯罪案件9。深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依法查办全县首例司法工作徇私枉法案

二是民事检察取得新提升。依靠智慧检务大数据,坚持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并重,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1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件,办结执行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获回复率100%。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提高民事诉讼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共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公开听证2件、执行监督互联网咨询1件。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对方某某、郑某某等人涉嫌套路贷诈骗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有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三是行政检察取得新进展。积极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强化府院检联动,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共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6件,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依托县矛调中心,与县司法局等部门一揽子化解陈某某等9人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等纠纷案件19件,获评“2020年度行政检察精品案例等三项省级荣誉,办案经验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发出行政检察建议27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取得新突破。分别与县监察委、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促进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坚持民生导向,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诉前磋商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办理破坏水域生态环境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获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媒体专题报道。安吉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公益诉讼检察基地获评全省首批创新实践基地,并作为湖州元素录入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针对限高杆阻碍通行、文物古迹遭受损毁等问题分别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堵塞监管漏洞。我院公益诉讼及生态检察工作获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最高检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等领导充分肯定。

三、紧扣赶超发展目标定位,持续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深入贯彻落三服务工作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乡村微检察工作模式作检察机关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载体,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并被《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收录。    

一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坚决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树牢涉企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理念,推进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常态化,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2639人,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10名企业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制定疫情期间服务民营企业专门措施,从建立涉企案件公检法联动机制等七个方面,助力涉案企业渡过难关。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依法对企业高管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所在公司主动回馈社会,向县红十字会捐款7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办理李某某等人诈骗案,为被害景区挽回经济损失153万元,对景区票务漏洞和导游管理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把企业的揪心事办成护企暖心事。

二是持续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与县矛调中心深度融合,积极参与纠纷化解,经验做法获《检察日报》专题报道通过院领导接访等方式办结信访案件4件,其中化解持续17年的陈某某信访积案,获评2020年度全省控告申诉检察精品案例坚持带案下访,深入基层一线化解章某某敲诈勒索等案件中的矛盾纠纷,工作做法被《湖州日报》头版报道。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理念,对327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捕不诉。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1177人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大对因案致贫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件,发放救助21.3万元。情系特殊群体,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对退役军人徐某某开展联动司法救助,有效传递检察温度。

三是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 9人,起诉19人。从严办理教师许某某强奸案,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获取关键被害人证词,有力指控犯罪,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结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造未成年人安心工作区,与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综合救助工作细则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审查等机制,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联合蓝天温情护苗队微善公益等社会力量,利用远程视频等方式,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对象开展云帮教与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护航行动深度融合,设立法治宣传云课堂制作的《毒品离你有多远微课在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微课比赛中获二等奖。《法治日报》对我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专题报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论文入选2020年浙江省未成年人司法研究成果

四、彰显安检铁军责任担当,着力提升核心战斗力

对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大力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铸忠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讲政治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狠抓党建责任制落实,完成院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机关支部班子找准党建与业务的融合点、结合点,举办红色讲堂、微党课等16次,强化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显现

二是狠抓纪律作风保清廉。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分析研判制度,从严防控司法办案廉政风险。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加强检务督察,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健全完善各项日常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干警因私出国(境)一照两证管理。大正风肃纪力度,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是提升司法能力练精兵。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以三个更加、两个明显为目标,围绕案件质量标准、案件流程规范等方面,共查摆解决-件比过高等问题52个。聚焦十大业务核心能力提升,开展竹径茶语练兵活6次,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技能竞赛300余人次。深化导师帮带制,28名年轻干警与导师结对,助推年轻干警加速成长成才。优化队伍结构,中层干部平均年龄降至37.26岁,40周岁以下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占比达64.36%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树公信。始终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60余人次。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办结人大代表意见24件,满意率为100%17名员额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优秀率为98.71%打造检察宣传新矩阵,发布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工作动态1000余条,被省级以上媒体录用60余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一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的举措还不够扎实,精准度、实效性还有待提高;二是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待提高;三是能力建设还需加强,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重点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也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察职能转型发展的重要之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县委〇三六改革发展工作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推动安吉检察工作行稳致远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县域样本、努力成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县域窗口,全力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县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重要窗口建设中展现检察担当。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两个大局之中,着眼发展安全两件大事,聚焦县委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吉建设。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犯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为美丽安吉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二、聚主责主业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中体现检察作为。围绕贯彻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持续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发挥检察官诉前主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和监督刚性,以履行好主导责任推动刑事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民法典实施为重点,加强对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进一步夯实行政诉讼监督基础,努力形成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重点,以非诉执行为延伸的工作格局。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优化工作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合力守护公益。

三、聚力改革创新在保障赶超发展目标中贡献检察力量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丰富检察工作内涵,高水平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化数字赋能、整体智治,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余村经验不断深化乡村微检察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模式,加大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保障力度,强化对企业商业秘密、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努力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有力的检察支撑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综合采取监督纠正、促进和解等方式,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对标铁军要求,在加强七种能力锤炼中提升检察形象。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坚持全面从严治院、从严治检,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高站位高标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确保政治体检取得实效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加强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队伍素质能力培养机制,通过检校合作、导师帮带、岗位练兵等方式,着力增强安吉检察队伍综合素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丰富监督渠道和监督方式,不断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为安吉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县域样本、努力成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县域窗口,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附件

报告有关数据和用语说明

 

跨省阅卷: 指新冠疫情期间,安吉县检察院与异地检察机关通过涉密邮件或涉密信息系统协同互联,帮助本地律师在安吉县检察院对所承办的异地案件电子卷宗进行网上阅卷,或协助异地律师在异地检察机关对所承办的安吉本地案件电子卷宗进行网上阅卷。

六清行动: 20204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十大专项行动: 202017日,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王昌荣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上强调,要扎实开展依法打深打透大案要案、线索核查清仓见底、案件诉讼提质增效、打伞破网深挖彻查、黑恶罪犯教育改造和检举揭发、行业乱象治安乱点整治、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地区整治、网络空间滋生漏洞整治、舆论宣传报道正面引导、长效常治机制巩固建设等十大专项行动

报告数据: 数据统计期间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奥亭: 学名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俗称止咳水,临床应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咽喉及支气管刺激所引起的咳嗽等病症的治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毒品的种类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奥亭含有可待因等成分,2015年,公安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将奥亭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四大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201911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通过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判实未执: 指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和撤销缓刑假释的三类罪犯,因收押难送监难等各种原因而未入狱服刑。

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 202065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水利厅等部门启动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重点查办非法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水域、非法围垦河道、湖泊,未达标废污水排入河道(湖泊)水域等行为。专项行动将高标准推进浙江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更好服务于法治浙江、美丽浙江建设。

《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为推进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打造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示范样本,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20209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于2020111日起施行。其中第2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推进乡村微检察工作。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报告: 2020421日,安吉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医疗、救助等工作时,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审查: 202069日,安吉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11家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安吉县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单位在录用人员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查询申请,发现存在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不予录用。

三个规定: 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 20203月至20211月,浙江政法系统部署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提出三个更加、两个明显目标:执法司法理念更加正确、执法司法行为更加规范、互相配合制约更加到位、干警综合素质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    

-件比: 案件比是最高检领导2020年初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原本可以避免或减少,因未将工作做到极致而产生并给当事人以负面感受的非必经诉讼环节。-件比数越高,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十大业务: 指检察机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渎职侵权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定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的目标。

种能力: 20201010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习近平总书记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是应对当前复杂形势、完成艰巨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年轻干部成长的必然要求,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