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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8年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吉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文件(二十二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2日在安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在县委、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履职尽责,奋力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职责使命落到实处,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2018年主要工作

(一)惩治犯罪,强化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保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做强主责主业为导向,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扎实开展诉讼活动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2018年来依法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59516人,批准逮捕28139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141326人,其中职务犯罪案件315人,提起公诉647947人。严惩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对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1819人。坚决打击群众反应强烈的电信诈骗、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类经济犯罪,提起公诉1421人;依法办理由公安部督办的销售金额高达1.5亿的童某等11人销售假药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投入检力积极办理各类新型网络犯罪案件927人,其中胡某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互联网检察专题优秀案例”。严把批捕起诉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2338人,不起诉610人;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不批捕5784人,不起诉191209人。

2.依法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引导侦查活动合法规范。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撤案17件,纠正漏捕4件,追诉漏犯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探索建立《刑事侦查问题通报机制》、《关于刑事工作“两长”联席会议机制暂行办》,检警协同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相关经验成效在全省检察机关侦监座谈会上交流。把抗诉作为强化审判监督的重要手段,5件案件获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1件发回重审,其中王某等人介绍卖淫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精品案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保障刑罚准确执行。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其中2件分别获评全省精品案件、优秀案件;办理收监审查案件11件,监督收监缓刑罪犯8人;办理交付执行检察案件3件;依法对南湖监狱脱逃近20年的身份不明罪犯周某某提起公诉,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

3.依法履行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坚持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全面加强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法律监督。先后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件,对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督促纠偏促进严格公正司法。结合办案成效,撰写的调研文章《论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责任》,获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依托驻县环保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检察官办公室履职,拓展监督触角,获取监督线索6件,分别通过行政执法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聚力查办虚假诉讼,其中姜某追偿权虚假诉讼案获法院改判,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精品案件”。

(二)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持续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保障大局建设,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1.以扫黑除恶为重点,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立足检察机关工作职能,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力。批捕涉及“套路贷”以及工程建设领域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案件831人,提起公诉2896人,立案监督1010人,追捕11。针对“套路贷”案件多发趋势,制定《“套路贷”办案指引》,规范案件办理,钱某某等人“套路贷”系列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精品案例”。受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办理金某等七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六十一万元。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州地区宣判的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案件。

2.以服务非公企业为抓手,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服务非公经济发展,5件案例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例”。其中,提前介入郑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协同公安机关全力追赃300余万元,保障76家受损企业安心谋发展。聚焦中美贸易战大背景,妥善办理企业涉税类案件1017人,涉案税款达上千万,在统一执法标准下,依法对补缴税款的4家涉案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另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作法定不起诉或建议侦查机关撤案处理,实现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服务非公“五个一”系列活动,依托“检商助企服务站”,联合县工商联,与12名执业律师组成公益律师团,积极“走出去”,提供风险防范、法律宣传等针对性服务;注重“请进来”,廉政教育基地接待320余名企业代表和职工参观学习,进一步引导依法治企。

3.以枫桥经验为牵引,致力社会综合治理。贯彻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一年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8件,司法救助案件8件,对191209人轻微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沈某某司法救助案获评“全省控告申诉检察精品案件”。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履职,主动破解夏某某11年监护缺失所导致的抚养困境,促成未执行抚养费和赔偿款落实到位,当事人向我院致送锦旗表示感谢。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优秀案例”。推进法治进校园,检察长兼任天略外国语学校法治副校长,讲授开学法治课。成立检心关爱小组,先后赴10所学校开展普法宣讲,覆盖2000余名师生。同时,依托检察室履职,先后在余村村、鲁家村成立检察工作站,并以天子湖高庄村为试点开展“法润乡村”活动,以“三村驻点”新形式,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法润乡村普法体系”被列为“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示范基地”。

(三)立足实际,担当创新,突出生态检察品牌建设

创新履职方式,搭建高效、有序的生态检察工作链条,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在更高层面上深化“品牌检察”实践。20185月、12月,《检察日报》头版、《浙江日报》分别报道了我院生态检察工作。

1.健全立体监督机制,拓展生态检察新成效。针对生态资源破坏的不可逆性,建立健全打击犯罪+源头预防+生态修复的立体化工作模式。就犯罪情节严重、公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对1221人提起公诉。关注民生舆情,及时跟进“安吉吧”热议的邢某某等五人非法猎捕事件,依法提起公诉,该案获中央电视台报道。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办案中将补植复绿、污染防治等情况作为起诉裁量依据,推进修复化监督,已协同法院督促24名被告人签订补植令,督促涉案企业及时处置危险固废。通过惩防并重的工作措施,检察环节受理的滥伐、盗伐林木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较去年同期减少67%,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

2.聚力开展公益诉讼,培育生态检察新动能。2018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建立了制度保障。2018年办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在办2件,向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份,已全部获得回复。其中,提起公益诉讼的全市首例滥伐林木案获浙江卫视报道,并获评“全省生态保护检察专题公诉精品案件”。结合办案制定《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细则》,规范办案流程,并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一年来,我院的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显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周年成绩突出集体”。

3.借力基地建设平台,打造生态检察新阵地。根据全省生态环境检察教学基地建设的实践需要,依托“两”理论发源地的资源优势,筹备建立生态环境检察教育展示厅,将立体展示生态检察工作成效以及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借力基地建设所提供的资源共享、经验交流等多元化平台,我院派出业务骨干与环保、林业部门交流授课,交流业务所长,扩大生态检察影响力。为进一步延伸基地辐射效应,坚持办案结合预防、惩治结合教育、个案结合片区的模式,在毁林、毁竹等破坏环境的现场教学展示点全面做好普法工作,并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矩阵的辐射,通报典型案例,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

(四)坚定信念,砥砺奋进,厚植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提高政治站位,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切实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锲而不舍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1.坚持党建引领,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讲政治贯穿落实到职能履行、队伍建设各环节。建成党建文化长廊,完善党员活动室和党建园地建设,组织开展“重走一大”、“凝检心 强体质”素质拓展等系列活动10余次,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完善《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编外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积极接受市检察院党组的巡察,全面推进队伍作风持续向好,连续两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注重“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的拓容升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先后有10余家省内外兄弟院前来考察交流,检察队伍的素质和形象得到新提升。

2.固化改革成果,释放改革成效。突出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实现在一线办案部门的配置比例为84%;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将内设机构调整设置与办案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召开庭前会议40次,并会同法院积极推进四类人员出庭共计38人次,有效推进庭审实质化。同时,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及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检察服务改革提档,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明确11“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事项,办理相关事项1100余件次。有序推进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实现逮捕、起诉协同率均达到100%

3.着眼强化素能,加快人才培养。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组织干警参加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年轻干部等专题研修活动,完善检校合作、赛训结合课堂”补充等多元培育机制。推出“竹径茶语”检察讲坛,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平台,全面提升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2018年,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在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中,1名干警获全省未检业务标兵称号;2名干警在全市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实案竞赛中获办案能手称号;12件案例获选省级精品案例;5份起诉书获评全市优秀起诉文书;7篇实务调研论文获得省市级奖励。

各位代表,总结一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始终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一年来,县检察院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专项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实施办法,及时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报送重要文件;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实行院领导带队分组联系代表,积极邀请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在检察决策和司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监督。 

2018年检察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正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监督力度和质效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对检察环节服务中心大局的谋划研究还不够多,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主动性还需加强;三是对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检察队伍整体素能需进一步强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加大力度固强补弱,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检察机关将肩负着新的任务,承载着新的职责使命。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坚决落实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与时俱进谋新篇,为高质量谱写践行“两山”理念建设中国最美县域新篇章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生态检察,围绕中心大局做实服务保障。围绕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和服务生态经济两大任务,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一方面,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县政府支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推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会商解决司法实践难题。同时,结合办案深入查找治理风险、管理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提检察建议,达到协同监督的良好效果。另一方面,加强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督促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措施落地生效,助力绿色发展深入推进。

(二)坚持民生需求导向,力争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始终把办案作为检察供给的核心产品,继续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助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加强防范和打击 “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侵害民利犯罪以及电信网络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民生犯罪,推进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着眼我县打造营商标杆的新要求,制定并落实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运用法治护航民企发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以新理念、新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善治。

(三)推进检察主业建设,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新局面。坚持“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加快推进监督理念转换和机制转换,全面提升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的质效,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依托设立在公安机关的检察官办公室履职,强化内部执法监督衔接,构建良性检警关系。围绕诉讼监督新要求,探索推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等监督手段,增强检察监督权威。强化检察建议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过程中的作用力和影响力,加大监督跟踪力度,持续推动问题解决。提升公益诉讼品质,把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当作法治公开课,办一案教育一片,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积极致力检察改革,加快实现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一方面落实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另一方面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新型办案组织建设,完善员额动态管理机制,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以加快实现庭审实质化为抓手,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主动适应监察委员会办案模式,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做到惩防职务犯罪不懈怠、不脱节。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推进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五)从严抓好队伍建设,奋力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行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创新贴近基层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坚持深化阳光检察,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新一年开启新征程,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最美县域”建设战略部署,找准定位、发挥优势、主动作为,为奋力开创中国最美县域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附:

报告有关数据和用语说明

报告数据:数据统计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式实施。

 虚假诉讼: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套路贷”: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五个一” 为充分贯彻省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活动的系列活动部署,县检察院于2017年9月开始,集中开展“五个一”活动:编好一本服务手册,召开一场联席会议,组织一次涉企代表走访,妥善处理一批涉企案件,开展一系列法治宣讲。

“法润乡村”:2018年年初,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天子湖镇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法润乡村”乡村试点机制实施方案》,以高庄村作为试点地,以点带面,以村带镇,在天子湖镇全域开展法治教育,构建普法长效机制。

“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20182月,根据高检发政字(2018)16号文件精神,安吉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有99家检察机关入选。

 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庭前会议不是法庭审理前的必经程序,是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前根据公诉案件的复杂程度或者其他需要召集相关人员了解事实与证据情况、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整理争点,为庭审安排进行的准备活动。

 四类人员:刑事案件侦查人员、证人(含被害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一体化办案系统: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一号示范项目,主要通过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开通信息“高速公路”,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的网上协同办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