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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7年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吉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二十二)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26日在安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加快实现“两聚一美”奋斗目标,深入践行绿色司法,在维护稳定、服务赶超、深化改革、强化监督、锻造队伍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主动作为服务大局,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的部署实施,在大局之下抓好履职与服务。

保障平安安吉建设。受理审查批捕案件346493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27037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401359人,依法提起公诉676967人。其中依法从快批捕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979针对侵害民生民利的盗窃、抢夺、诈骗等三类典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11129人,提起公诉214281人;依法办理以“推荐股票”、“炒卖普洱茶”为名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以及涉案近亿元的非法经营彩票等新型网络犯罪案件33件94人,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依法办理唐某某等10余人生产销售假冒“五粮液”、“茅台”等假酒案,县内5家火锅店使用“地沟油”案,有效护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统一司法标准、刑事和解等,不捕3869人,不诉130133人。

护航非公经济发展。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把服务非公经济作为服务大局的有效切入点,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2659人,其中“某公司及其企业主彭某某污染环境案”获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精品案例。从快批捕商会大厦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窝案,及时保障了本地70多家受害家居企业及被侵权企业的合法利益开展服务非公“五个一”活动对近三年来所办理的涉企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编写《涉企刑事犯罪风险及预防》手册,送册入企。依托检商助企服务站联络载体,赴企业走访宣讲40余次。25家企业的90余名代表和职工到县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依法治企进一步提高

致力社会综合治理。检察服务大厅接待申诉来访90余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司法救助2件,控告申诉科已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开发区、天子湖检察室“民心检务大厅”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开展辖区乡镇、街道走访30余次。针对新型案件加强公检法研判会商,就县内“点子公司”、“挺点”介入赌博现象加剧甚至引发聚众斗殴等恶性事件,促成打击共识,有效震慑此类犯罪。积极研究城中村改造等中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检察环节消除不稳定因素,保障中心工作有序开展。围绕践行保护性司法,联合县教育局健全完善“检教共建”新机制,全年赴县内4所中学开展法制宣讲,1200余名师生参与其中,获得较好反响。

二、深入践行绿色司法,强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深耕检察主业,提升监督水平。

增强监督实效,发挥引导、过滤作用。立案监督获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15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与公安机关探索建立疑难复杂重大敏感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引导侦查取证30余次。其中提前介入华某等系列团伙电信网络诈骗、邢某等十余人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均取得较好办案效果。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机制,对不构罪或证据不足案件不捕48人,不诉4人。其中,俞某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不捕说理”优秀文书案件。引导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3件,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7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现象,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法院已裁定再审。

巩固监督刚性,发挥查漏纠偏作用。就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纠正漏捕案件获判5年以上刑罚的有4人,其中庄某某贩卖毒品案获判有期徒刑11年。提出抗诉5件,其中4件已获改判,进一步维护了司法公正。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 份。规范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3人,监督收监10人。探索建立限期未履行财产刑罪犯监督约束机制,监督追缴68名罪犯判处没收的财产和罚金共计55万余元。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把握监督重点,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将党委关心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热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9人,其中胡某某滥伐林木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优秀案件。助力“剿灭劣V类水”专项行动,联合公安、环保部门对县内42家重点涉水排污企业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成立驻县环保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检察官办公室,拓展监督触角,推进和保障依法行政。针对生态旅游业频发的保健品推销事件,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题建议,会同市场监管局对全县酒店、旅行社进行防传销、防保健品欺诈集中培训,助力消除行业乱象,维护安吉旅游声誉。

三、紧抓改革发展机遇,锻造安吉检察新品牌

面对检察职能重新定位的新形势,切实贯彻改革的部署要求,谋划检察工作发展新格局。

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检察服务再提速。积极响应省委提出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主动先试先行,在总结梳理检察环节为民服务事项的基础上,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阅卷、权利义务告知等七个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特别是联合县招投标中心,制定《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统一查询的通知》,协同开辟集中式查询绿色通道,以数据“多跑路”换取企业和个人的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县检察院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的经验做法为省检察院出台全省检察机关“最多跑一次”实施意见提供了基层院样板。通过线上推送途径,为律师查询案件信息提供服务1700余人次;在全年办理的600余件轻刑案件中,实现了70%以上案件的讯问、告知一次办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绿色通道开辟以后,为参与投标的1700余家企业提供了线上打包查询,实现“零跑路”。

把握“两山”建设契机,实现“生态检察”再提升。立足生态立县大背景,从依法监督和能动服务两方面入手,将生态检察“三化”模式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督促涉案企业、当事人改进环保设施,建议法院宣告“补植令”等,并将犯罪嫌疑人的补植复绿、污染防治等情节作为起诉裁量及量刑从宽的依据,以绿色司法护美绿水青山。全年共妥善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4271人。“安吉公诉人守护绿水青山”案例获评全省“公诉优秀案事例”。积极争取到省检察院发文,支持安吉创建“两山”重要思想实践示范县。

融入“智慧检务”大环境,实现智能办案再优化。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应用与检察办案融合,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研发 “公诉智能风控系统 20175月该系统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应用,对辅助新进人员把好案件质量关口发挥显著作用。9月,省检察院在安吉召开智慧公诉现场会,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应用“公诉智能风控系统”。11月,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上,我院开发应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经验做法进行汇报交流。

四、全面推进自身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根基

贯彻从严治检各项要求,以“铁军”建设为标准,扎实打好自身建设基础。全年有14个(次)集体和16名(次)个人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

落实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坚定政治站位,严明组织纪律,有序做好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等3个部门12名干警的转隶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加强与监察委衔接,探索案件办理的规范性流程。试点以来,对监察委移送的陈某某挪用公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提起公诉。

打好司法体制改革攻坚战。精准把握司法改革推进要求,公开公正做好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的分类定岗工作,24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到一线办案岗位,组建22个办案组,办案力量更加集中。推行以员额检察官为主导的办案机制,制定《检察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明晰检察官职权,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将原先的11个内设机构整合成8个,最大限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检察主业力量。

加强政治作风建设。党的十九大闭幕后,第一时间就学习宣讲十九大精神作出专题部署,通过“检察长讲坛”、“我看十九大”微话题、“重走红色之路”等形式,抓好学习宣讲,使全院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职责使命。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把思想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深化履职能力建设。坚持以赛促练,青年干警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3名干警在全市公诉新人赛中获“公诉新秀”称号,县检察院被授予“优秀组织奖”。注重培养干警调研分析能力,为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提供更加精准的理论保障。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教学基地建在安吉,2名干警被选为生态环境检察师资库成员。互联网领域新型犯罪案件的办理及研究成效得到省检察院肯定,1微课获“全省互联网刑事法律专题检察优秀微课”县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互联网法治研究联盟检察实践基地”。公诉工作业绩突出,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同时,我们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坚持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2017年,我们进一步深化检察干警定向联系代表制度,定期通过微信向代表小组组长推送检察工作动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联系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全面梳理听取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努力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2017年对于检察工作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我们面临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带来的新挑战,力同心推进监督履职,取得了一些新成绩:县检察院连续四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智慧公诉”和生态检察工作也走在全省基层院的前列;文化育检成效获得充分肯定,已由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申报“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安吉检察队伍的素质和形象正在全面提升。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主动意识还不强、举措还不够实。二是处于三重改革叠加的过渡阶段,监督主业的巩固强化还没有跟进到位,监督领域和措施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对于绿色司法的落实,尚未贯穿到监督履职的全过程,协同践行绿色司法的合力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检察工作趁势起航、施展作为的关键一年。2018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党代会、省市委全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察监督,践行绿色司法,为我县高质量谱写践行“两山”理念建设中国最美县域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我县绿色发展赶超之路,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大局意识,围绕十九大提出的关于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找准检察工作服务新时代最美县域建设的切入点,强化检察作为。全力投入平安安吉建设,建立健全对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的常态化整治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产权保护,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更加精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突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发展”主线,优化办案模式,完善服务举措,充分发挥检察环节护卫绿水青山的积极作用。

二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在强化责任担当上推出新举措。深刻聚焦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牢牢把握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危害民生的犯罪,并把维护公正、保护民权、排解民忧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为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强化责任担当,聚焦公共利益,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加强对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

三是准确把握检察监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围绕十九大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重点,以规范、理性、文明的绿色司法理念为核心,努力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领域,强化职能探索,进一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在充分发挥诉前引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共同把好防范冤假错案关口。加快适应改革形势,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好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四是积极谋划检察改革创新,在打造品牌特色上彰显新活力。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融入“浙江智慧政法”大格局建设,配合完成浙检大数据中心、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等工作。抓好“公诉智能风控系统”的运用完善,使之进一步发挥简案提速增效、繁案严格把控的积极作用,推进安吉检察在检察信息化建设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把握生态环境检察教学基地建设契机,通过“办案+研究+培训”深度融合,延伸专业化优势,加强符合安吉特色的检察实务研究。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在历练从检本领上实现新提升。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增强党章意识,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水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定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把干警素能提升与安吉检察两个特色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办精品案件、出调研成果、育优秀人才。主动为青年干警搭建实践锻炼、争先创优平台,为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培养中坚力量。适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积极讲好检察故事,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本

次大会决议,干事担当、砥砺奋进,为高质量推进“中国最美县域”建设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附:

报告有关数据和用语说明

报告数据:统计期间为2016122620171225

“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本案中所使用的“地沟油”主要是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的非食用油。

“五个一”活动:为充分贯彻湖州市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活动月”系列活动部署,县检察院于9月集中开展“五个一”活动:编好一本服务手册,召开一场联席会议,组织一次涉企代表走访,妥善处理一批涉企案件,开展一系列法治宣讲。

“点子公司”、“挺点:点子公司一般由48人组成,按约定分股、入资,并由股东中赌技较好的一人出面上赌桌做庄家进行赌博,赢得的赌资按照股份分成。挺点即为点子公司提供赌资的人员。由于点子公司、挺点的介入,客观上使赌博行为时间延长、赌注提高、规模扩大、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故依法将该类人员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7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式实施。

“三化”模式:近年来,县检察院立足县域发展实际,将绿色司法理念植根于环保检察实践中,坚持立体化检察监督,精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持修复化执法模式,宽严相济聚力恢复性司法实践;坚持源头化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助力守护绿水青山等“三化”模式,实现监督和服务的互进互促,切实服务安吉“两山”重要思想实践示范县创建。

公诉智能风控系统:为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依靠科技、拥抱数据意识,实现办案质效提升,县检察院将运用于工程质量领域的控制理论引入检察机关现行办案系统,研发应用“案件质量控制系统”。201611月,浙江省检察院专门组织人员对系统进行论证完善,并于2017年推进形成功能更强、智能化水平更高的“公诉智能风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