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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6年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月 日在安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陈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三个安吉”奋斗目标,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履职基本情况

五年来[],县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一、强化批捕起诉职能,有力保障平安建设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法律适用标准,做到批捕起诉有依据、宽严相济有标准。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242422,审查起诉案件41895659人,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083人,提起公诉4979人,对78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36件。

履职中,始终以提升群众安全感为目标,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275人,起诉410人。审查起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合同诈骗、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277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完成办案任务的同时,严把案件质量关,五年来检察环节未发生一起错案或办案安全事故。

二、强化惩防腐败职能,深入推进法治反腐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492人。其中,查办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8人,10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6件,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50万元以上的8件。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的涉农职务犯罪33人,维护了惠农资金的安全。坚持查办案件与预防犯罪并重五年来结合办案形成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检察建议等60余篇,《村级班子职务犯罪预防研究》获首届“法治浙江论坛”二等奖。开展“ 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预防微课堂”等宣讲活动65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干部开展廉政约谈138批次,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学习16700余人次,廉政防线进一步夯实。

履职中,贯彻“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等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落实绿色司法[]理念,推进侦查工作向“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规范化办案”模式转变,应某某等贪污贿赂案被评为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践行绿色司法精品案件”。预防工作更加凸显实效性导向,在结合办案剖析原因、研究对策的基础上,推动发案单位疏堵建制,对11项规章制度修改完善,提升预防实效。

三、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维护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并重,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对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消除当事人对法院正确裁判的疑虑。五年来,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9件,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103件。

履职中,精准回应群众诉求,明确监督重点,突出监督实效。一是审查纠偏严防错案发生。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0件,对违法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43件次;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存疑不捕156人,存疑不诉20人。初查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6件,追究刑事责任13人,其中黄某某等4 人虚假诉讼案获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精品监督案件。二是督促纠偏促进严格执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5人,纠正漏捕31人,纠正漏诉28人。开展刑事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收监29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督6起律师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监督125名罪犯依法履行财产刑,挽回国家经济损失80余万元。其中李某某执行罚金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检察优秀案件。三是依法纠偏维护司法公正。提出刑事抗诉18件,获改判8件,其中陈某某贪污案获全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件,获改判29件。20135件提抗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民行抗诉案件”,2016邱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获评全省精品民行监督案件。

 

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五年来,县检察院主动适应法治建设的形势需要,以绿色司法理念为统领,精准切入,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一、坚持围绕发展大局,不断增强服务“两山”建设的实效

立足“两山”实践,从服务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助企护企等方面着手,保障安吉赶超发展。

常态化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先后制定《关于服务我县“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措施》、《关于服务保障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措施》、《关于服务保障新一轮“山青水净”行动的实施意见》,服务生态建设主题,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五年来,依法审查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2533人,起诉99122人,立案查处林业系统渎职犯罪案件99人。认真办理高检院挂牌督办的王某某滥伐林木案,从中发现并立案查办玩忽职守等犯罪4人,有力保护了安吉绿色人居环境。

精准化打击新型经济犯罪。组织开展针对电信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危害电商健康发展等“涉网三领域”犯罪专项打击整治活动。五年来,从严从快批捕了黄某等利用P2P平台非法集资1.8亿元、何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亿元等重大非法集资类犯罪22人,起诉31人,批捕电信诈骗犯罪42人,起诉21人。依法办理了利用“木马”病毒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网络诈骗案件,利用“蚂蚁花呗”[]套现诈骗案件,利用微信进行赌博、诈骗、敲诈勒索等案件,能动应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

精细化护航非公企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服务非公企业“二十一条”精神,制定《涉企类案件办案细则》,审慎处理、统筹兼顾,依法妥善办理涉企类案件70126人。针对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需求,协同工商联合力开展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协作保障和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共护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入企宣传,制作《挪用资金罪-企业家绕不开的坎》专题微课,并获全省检察机关微课堂一等奖。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查询4157人次。

二、坚持践行司法为民,不断增强保障民生能力

主动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融入到各个检察环节中,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标准。

回应关切强化民生保障。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整合办案资源,加大打击力度,五年来,共批捕制售毒狗肉、人造海蜇丝等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犯罪31人,起诉72人。贯彻中央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基层检察室从辖区国家扶贫工程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支出两方面入手,协同辖区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和预防宣传,从源头上截断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可能性,确保困难群众的普惠政策落到实处。

检力下沉深化民意对接。依托基层检察室,强化“民心检务大厅”建设,共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向基层群众发放民意收集卡,畅通民情对接渠道。根据群众反映的生态、环保突出问题,与县环保公益协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探索社会监督与检察司法监督的常态衔接。“民心检务大厅”建设被评为2013年度“全市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促进改善民生金点子”工作,开发区(递铺)检察室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基层检察室”。

综合施策推进矛盾化解。率先建立全省首批、全市首个检察服务大厅,内设法律援助工作站、专用情绪疏导室、远程视频接访室等,促进矛盾纠纷更快更好化解。五年来接待群众来访6801453人次,集体上访76543人次,没有发生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越级上访或矛盾激化的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2万元,在推动矛盾化解的同时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我院控申科连续三届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三、坚持检察创新引领,不断增强安吉检察活力

坚持把查补短板、探索创新的工作思路贯穿到各项检察实务难题的破解过程中,积极培植检察工作新亮点。

创建系统提升办案质效。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探索开发刑事案件“质量控制系统”[],坚持简易案件效率导向、疑难案件精准导向、敏感案件效果导向,最大限度防范审查起诉环节的办案风险,实现“精办、快办、稳办”目标。自201511月系统运行以来,已辅助公诉部门办理案件300余件,办案质效显著提升。该系统获评2016年度浙江检察七大创新成果之一。

创新机制助推依法行政。创新行政检察监督方式,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机制”[],促进依法行政。联合安监局开展试点探索,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以点带面推动该机制在全县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肯定,市委将该机制列入全市重点法治工作任务。县检察院与县政府法制办被列为“全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协作机制”建设的唯一县级试点单位。

创优方式强化履职效果。出台《不起诉决定宣布程序(试行)》,规范公开宣布流程,增设训诫程序,促使被不起诉人真心悔罪。联合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七部门,合力开展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工作,选取县内三家企业作为首批帮教基地,合适定岗,规范帮教,帮助外来犯罪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探索开展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信访案件公开答复,既有效提升案件质量,又有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度。

四、坚持深化阳光检察,不断提升检察开放服务水平

根据高检院打造阳光检察的统一部署,积极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实现检察公信“看得见”。

主动搭好开放桥梁。积极利用多形式、多载体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虚心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年来,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检察工作和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请进来”活动10余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走出去”,将干部访代表、干警走基层等活动固化为制,常态化推进对外联络工作。

能动建好服务窗口。完善检察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功能,实现控申接待、案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办事效率。服务大厅自201510月启用以来,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900余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200余份、重要案件信息11条,接待律师电子阅卷300余人次。各类管理制度、接待预约信息、办事流程均上墙公示,全体干警基本情况同步公开,切实服务便民。

生动讲好检察故事。适应新媒体时代要求,利用检务公开多种载体实时播报检察工作动态及群众关注的身边案例、法律常识。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在湖州电视台综合新闻栏目推出《阳光检察》系列专题片。加强新媒体建设,20154月“安吉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上线,至今已制作并推送95194篇微信,重点播报最新检察工作动态、最接地气案件热点等,进一步讲好检察故事。“安吉检察发布”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八大优秀微信公众号之一。

五、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不断增强队伍整体素质

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严葆队伍政治本色。五年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七个决不允许”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锤炼队伍政治素质。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保证党内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守廉洁从检底线。弘扬红色党建文化,将党支部建在科室,将党小组建在办案组,发挥党员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比拼赶超的浓厚氛围。

严肃队伍检风检纪。制定《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部效能建设考核办法》等监督制度12项,力促正风肃纪常抓不懈。以办案纪律和廉洁从检为督查重点,对干警到岗、工作效能、禁酒令执行、警车使用等情况开展日常督查90余次。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对职务犯罪大要案、不捕、不诉等9类重点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定期抽查139件次,开展案件回访70余次,全面听取案件当事人、家属和发案单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意识。

提升队伍职业化建设。以强化出庭公诉、证据审查、舆情应对、群众工作等实务技能为重点,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竞赛145批次425人次,队伍业务素能有了新提升,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省优秀检察官”、市“十佳办案能手”、“公诉新秀”等优秀人才和办案骨干。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遴选产生25名员额检察官,最大限度发挥改革的正向驱动力,加快队伍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的历程,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2012年以来共有189个集体、个人受到各级表彰,其中国家级奖项4个、省级奖项32个, 201420152016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法治建设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一是通过法律监督手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待提升,少数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不够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二是贯彻上级部署改革正在循序渐进,但配套的管理、考核、监督等机制尚未建立,改革衍生的新问题新情况将逐步显现,可能带来一些不可预见的挑战。三是队伍监督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的开放力度和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措施,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及2017年工作目标

今后五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的重要阶段。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艰巨。根据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第十六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今后五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融入建设中国最美县域的工作大格局,强化法律监督,践行绿色司法,着力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和推进法治建设上下工夫,努力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更有作为。主要目标是:

检察工作与大局发展更加融合。把牢政治方向,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着力点,推进执法办案机制、职能延伸机制的健全完善,切实保障创新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治理。

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充分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完善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律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刚性,提高监督质量,在不断推进法治安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提升更加显著。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契机,坚持抓好自身建设,主动接受外界监督。在实现公开公正的过程中,从队伍形象、办案效果、司法规范、服务延伸等各方面,赢得社会公信。

 

代表们,站在2017年这个全新的起点,我们将继续秉持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为保障中国最美县域建设作出应有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主动服务大局,谋划推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举措。立足检察职能,重点围绕经济发展与民生安全需求,在营造创业创新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建设、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等方面,探索建立融合度更深、针对性更强、实效性更加明显的长效机制。尤其是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上,坚持办案不忘服务,着重在法律政策界限把握、强制措施适用、办案时机与方式等方面细化标准,推进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的常态化。

二是践行绿色司法,巩固提升检察监督的积极成效。切实将绿色司法理念落实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四大检察监督体系。注重司法谦抑性,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标准,规范适用不批捕、不起诉、促成刑事和解、变更强制措施等审查决定程序,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轻政策。加强司法机关协作,合力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增进社会和谐因素。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化机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规范文明司法,扎实筑牢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全面规范律师咨询、阅卷、会见、变更强制措施等各类申请事项的受理、流转、督办和管理,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深化完善 “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功能,重点探索利用短信、微信等平台定向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制度,确保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依托“两微一端”平台、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和相关联席会议制度等,进一步接受社会对公正文明司法的监督,纵深推进检务公开,切实讲好检察故事。

四是担当改革使命,着力厚植检察事业的发展基础。贯彻省市县委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以及省检察院关于打造浙检“铁军”的部署要求,抓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敢担当、善作为的检察队伍。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健全衔接机制,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配套机制,促队伍稳定、强专业素能。深化应用案件质量控制系统,推行远程提审、视频接访,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检察信息化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实现全面赶超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职、规范司法,凝心聚力助推“两山”实践,扬帆奋进服务赶超发展,为把安吉建设成为中国最美县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报告有关数据和用语说明

 



1报告数据:数据统计期间为2011122620161225

2“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 2014年,为加强对新任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全省“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方案》,要求各基层院从5月至10月间开展10场以上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讲。

3“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 201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职务犯罪的源头预防,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核心是运用检察机关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帮助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发展,防控经济和法律风险。

4绿色司法今年3月全国“两会”上,省检察院汪瀚检察长首次提出绿色司法概念,后在8月第十六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对绿色司法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即绿色司法是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推进社会善治进程,构建文明健康的法治生态。

 

5虚假诉讼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6P2Ppeer-to-peer的缩写,译为对等网络。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7蚂蚁花呗:一款消费信贷产品,主要用于电商购物平台,如淘宝、天猫、亚马逊等。申请开通后,将获得500-50000元不等的消费额度。用户在消费时,可以预支蚂蚁花呗的额度,享受先消费,后付款的购物体验。

8刑事案件“质量控制系统”为实现办案流程提速,提高工作质效,我院通过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积累,将运用于工程质量领域的控制理论引入检察机关现行办案系统,即将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证据审查环节作为可控系统,然后对该环节存在的案件质量风险进行合理管控,以达到优化办案效率、保障案件质量的目的。

9、“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机制”:以防范在前、预警在先为出发点,依据实施单位具体执法程序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不同执法阶段可能存在的程序性违法情况、风险程度情况,通过严格的评估自查,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式动态监督,达到规范执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