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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5年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4日在安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晓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三个安吉”奋斗目标,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规范履职,有效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破难创新,深化安吉检察品牌建设;进一步从严治检,扎实锻造队伍能力素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强化执法办案,巩固推进平安建设的合力

批捕、起诉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基本任务,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22件410人、审查起诉案件831件1086人。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60余人,黄赌毒犯罪170余人。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质量和效率并重,对52名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坚持宽严相济、严守法律底线,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体化、规范化发展,依法批捕未成年人犯罪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8人,起诉48人,不捕、不诉10人(包括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介绍卖淫案被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5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职务犯罪惩防工作稳步推进。在中央反腐败决策措施的有力指引和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犯罪17件17人,已移送起诉10件10人,判决3件3人。发挥反渎职侵权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6件6人,已判决5件5人。通过办理高检院挂牌督办的王某某滥伐林木案,查处原孝丰镇林业站4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并移送起诉。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结合2014年农口系统窝串案的查办,就县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开展调查剖析,疏堵建制,促成县政府出台《安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度预防取得新成效。

探索创新办案机制先试先行。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将控制理论引入现行办案系统,探索应用案件质量控制体系最大限度防范发生因案多人少、办案经验不足导致的办案瑕疵。坚持问题导向,创立证据“负面清单”制度,对检察环节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风险进行论证并提出对策,以客观、全面、科学的证据审查体系筑牢案件质量基础。上述办案机制和执法理念的探索创新走在了全省前列,专题调研《受贿案件证据的“负面清单”研究》一文获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一等奖,《审判中心主义下的证据“负面清单”制度探析》被检察系统知名期刊《检察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录用。

二、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维护公平正义的效力

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立案监督9人,其中立案监督判决三年以上5人。纠正漏捕6人,追诉漏犯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监督公安撤案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就盗窃类案件取证问题,向侦查机关制发《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盗窃案件若干取证问题的通报》,着力引导和规范侦查工作。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3件,平等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加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份,均获法院改判。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加强对刑事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全年共监督收监缓刑、假释罪犯17人,其中职务犯罪保外就医罪犯5人,依法监督全市首例财产刑执行案件。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4份,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3人。开展律师会见在押人员专项检察活动,监督6起律师违反规定私递违禁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全程同步监督6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特赦工作,确保不漏赦、不错放。强化社区矫正监督,会同各政法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吉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的若干意见》,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肯定推介。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今年,县检察院与县政府法制办被列为全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协作机制建设的唯一一家县级试点单位。县检察院着力推广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机制,在市委将该机制列入全市重点法治工作任务之一后,县委办、县政府办出台实施意见,确定该机制在全县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应用。同时,我院与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的规定》,协同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三、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提升全面服务大局的能力

切实维护民生民利,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法办理生产销售毒狗肉、注水牛肉、人造海蜇丝等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21件65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民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危害电商健康发展等领域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办理相关犯罪案件15件23人,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恶意逃废债案件19件19人。着眼服务“两山”发展保障,协同职能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联合打击破坏环境犯罪40余件70余人,有力维护生态发展秩序。妥善处理涉企案件7件8人,会同公安机关查处临港工业园区某企业涉案金额达19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犯罪,有效保障债权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创业创新的良好经济发展环境。制定服务政府补助项目建设的六条实施意见,全面保障项目落地,该工作措施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拓展便民载体建设,实现对外服务职能集约化管理。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的整体部署,因地制宜建成全省首批、全市首个“检察服务大厅”,整合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接待、业务咨询、信息发布等各项对外服务职能为一体,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全省率先推行电子卷宗应用系统,优化便利律师阅卷,促进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好氛围。服务大厅目前已对外接待业务咨询和相关事务办理500余人次,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线索12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250余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件均得到妥善处理。“安吉检察服务大厅的时光路”专题微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平台同步推广。

检力下沉融入基层,促进基层法治环境有效改善。依托检察室贴近群众的优势,以“民心检务大厅”为载体,围绕结合办案化解矛盾、查防职务犯罪、加强对两所一庭 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等三项基本职能,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50余件,维护基层社会和谐与稳定;健全对两所一庭及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常态化监督机制,重点审查辖区派出所办理的280余件涉毒、涉黄行政处罚案件,力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开展廉政约谈20余次,着力预防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发生。“民心检务大厅”建设工作被列入2015年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要点,开发区(递铺)检察室在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基层检察室”评比中获第二名。

四、扎实推进自身建设,牢筑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从严从实执法执纪,深化过硬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严查细摆不严不实具体问题,制定落实改进措施,确保“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实化为行、固化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坚守廉洁从检底线。制定出台《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干警基本情况年度报备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完善内部效能考核办法,坚持对干警上班秩序、工作纪律、保密规范、《禁酒令》执行等开展督查40余次,检风检纪建设得到新加强。

突出素能发展重点,深化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检察队伍素能建设,组织28批次82人次业务骨干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高证据审查、舆情应对、群众工作等实战技能和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全市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检察氛围。出色完成重大敏感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全省市检察长会议,全国公诉人举证质证改革研讨会先后在我县召开,县检察院工作经验在会上书面交流,安吉检察工作影响力得到新提升。

严格依法公正履职,深化司法规范建设。贯彻落实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突出抓好涉案财物统一管理,确保检察环节各涉案细节严格监管无疏漏;探索实施“取保候审二次预警制度”,对500余条取保候审案件信息进行办案期限预警提示50余次,严格防范案件超期;规范使用第二办案工作区,在近400人次的审讯与取证中确保安全办案无事故。突出抓好司法警察的履职规范化建设,实现对执法行为动态、数字化全程监督。突出抓好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对2013-2014年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监督审查9类重点案件53件,并采取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途径开展案件回访6次,全面听取案件当事人、家属和发案单位的意见建议。

自觉全面接受监督,深化阳光检察建设。全面对照县人大《关于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就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到案到人,力求监督效果。主动配合“两官”(检察官、法官)履职评议,严格按照人大评议意见落实督促整改,推进公正司法。认真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检察工作社会理解度。班子成员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深入到县内企业、学校、机关单位、社区、乡镇等各行业领域,走访人大代表90余人次,近距离宣传检察工作,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探索“互联网+”时代下检务公开新途径,依托检察机关案件公开系统、门户网站、安检微信、微博,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和安检动态推送,扩大新媒体影响力。

 

各位代表,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今年县检察院在全省90个县区院综合业务考评中勇居第四,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1名干警获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5个集体和9名个人在市级立功受奖,10名干警获得县级各类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面对深入推进法治安吉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一些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特别是规范执法意识还有差距;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特别是诉讼监督的力度、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务公开的全面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县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十三五”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围绕“着力严格规范执法、着力深化品牌建设、着力提升队伍能力、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的总体思路,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为驱动,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大局,努力为我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开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着力严格规范执法。以提升质量、提高效率、注重效果为要求,科学谋划,进一步提高检察执法办案水平,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查办发生在全面深化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助推廉洁、高效、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更好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作用。建立信息畅通、部门联动的综合性法律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短期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向完善机制转变,促进司法规范的长效治理。

二是着力深化品牌建设。以实时对接、规范运行为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机制;分步推进、积极探索案件质量控制体系应用和证据“负面清单”制度,主动适应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行业职务犯罪案件规律的研究,深化专业化侦查、审讯模式的构建,提升反腐败工作效能;更加重视对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的调查剖析,突出针对村级班子职务犯罪现象,结合办案做好制度预防、深度预防和专项预防。

三是着力提升队伍能力。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严明纪律作风、坚守廉洁底线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严抓严管,善抓善管。突出检察队伍素能发展的重点,完善创新素能建设的机制措施。深化检察“大宣传”格局建设,在接受监督中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以宣传促公开,以公开筑公信。将延伸检察服务职能和阳光检察工作有机结合,全面释放“检察服务大厅”的各项功能,树立便民、利民、亲民司法形象。

四是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关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动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遵循规律、稳妥推进,确保全面适应改革需要,实现平稳顺利过渡。在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科学配置检察官员额和司法辅助人员,确保一线办案岗位人员充实、结构合理、业务素能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努力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保障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严格司法,改革创新,奋勇争先,为全面建设“三个安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报告有关数据和用语说明

报告数据:案件数据统计期间为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11月25日。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根据《2014-2016浙江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划》对加强未成年人检察案件机构建设的相关规定,我院于2015年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专门办理我院批捕、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

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要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案件质量控制体系:为实现办案流程提速,提高工作质效,我院通过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积累,将运用于工程质量领域的控制理论引入检察机关现行办案系统,即将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作为可控系统,并将这一可控系统分解为审查证据、提审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等多个可控点,然后对这些可控点进行合理管控,以达到对案件办理效率优化、质量保障的目的。

证据“负面清单”:在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过程中,对已收集的证据进行列表质疑,对其中可能存在的虚假部分进行罗列。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实质上是将庭审中可能出现的诉辩对抗在侦查以及审查起诉阶段提前进行模拟,以万全的准备来应对,避免庭审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财产刑执行:人民法院依照生效刑事裁判向犯罪分子追缴一定的罚金或者强制没收犯罪分子财产上交国库的刑事司法活动,是以剥夺犯罪分子一定财产为内容的一种刑罚手段。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

特赦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虚假诉讼: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两所一庭: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

第二办案工作区:为适应刑事检察新形势,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我院结合办公场所和工作实际,在检察服务大厅一楼专门设置用于公诉、民行、侦监、控申等部门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涉案人员的办案区域(简称第二办案工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