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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4年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28 日在安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晓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 坚持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 “三个安吉”奋斗目标,全面部署、扎实推进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紧扣生态建设主题,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主动顺应生态建设新形势。围绕生态县、美丽乡村建设主题,结合检察职能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措施》,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设立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办案组,依法办理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839人。积极研究我县毁竹种茶现状,及时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修改滥伐林木入罪标准的建议,加大山林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着眼全县“三四五”联动共治[]中的突出生态、环保问题,与县环保公益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社会监督与检察司法监督的常态衔接。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形成调研文章《检察机关承担环境公益诉讼角色的司法实践问题探析》,获浙江省第五届山区经济发展法治论坛论文二等奖。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基于经济发展稳增长、调结构的严峻形势,深化服务企业措施,制定《涉企类案件办案细则》,设立涉企类案件办案组。坚持审慎处理、统筹兼顾,正确把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争取上级人民检察院支持,妥善办理涉企类案件。全年共办理该类案件1315人,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经营、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积极参与全县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办理相关案件1933人,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支撑。

  主动助推依法行政新进程。紧紧围绕政府权力清单工作要求,着眼防范在前、预警在先,于2013年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试点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工作。2014年,县两办牵头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八个部门及乡镇进行推广,并将机制的贯彻执行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及平安考核范围。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通过列席会议、个案问询、定期抽查等途径开展配合、指导工作。该工作机制的推广运行,推动了全县依法行政进程,得到省政府法制办和国务院法制办肯定。

  二、紧扣平安创建目标,打击犯罪维护稳定

  强化执法办案护平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案件。全年批准逮捕302397人,不予批准逮捕3136人,提起公诉742928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6982人。快速批捕全省首例利用“P2P”模式[]案值1.8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案件,办理我县首例外国人利用黑客技术进行网络诈骗案。积极探索办理特别程序类案件,首次提出强制医疗[]建议,获得县人民法院支持。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关于实行客观性证据收集清单制度的规定》,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保证办案质量。

  规范信访化解保稳定。积极应对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深入推进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建设,受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线索72件,接待来访300余人次,集体上访20批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没有发生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越级上访或矛盾激化的案件,已连续三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牌“全国文明接待室”。扎实推进被害人救助工作,办理刑事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资金4.6万元。包案化解递铺街道某村反映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落实刑事政策促和谐。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有效落实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办理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34人,并与县内2家企业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实行外来人员犯罪平等办理机制,对1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构罪不捕决定,落实了外来人员在适用宽严相济政策上的“同城待遇”。依托基层检察室,扎实推进辖区内交通肇事案件、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全年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4件,在节约司法成本的同时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三、紧扣反腐倡廉要求,有力惩防职务犯罪

  大力查办窝串案件。在中央反腐败决策措施的有力指引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416人,要案11人,其中7人为现职要案,已获有罪判决14人(其中含上年结存案件3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77人,已获有罪判决55人。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以信息化引导、规范化办案为重点推进侦查方式转变,在农业、农口系统查处910人贪污贿赂犯罪窝串案,有力维护了涉农惠民资金安全。该批案件的查处,得到省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积极开展以查促防。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的专项工作要求,结合农口系统窝串案的查办,形成《安吉县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报告》,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并就县农业发展基金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修改对策,得到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经验材料《开展涉农领域同步预防推进涉农资金制度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交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16场,预防讲座11场。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前置程序,开展查询470余次。廉政教育基地接待参观人数191400余人次。

  推进检察廉政约谈。基层检察室与辖区联合制定《廉政约谈制度实施意见》,并与辖区纪委成立联合约谈组,有效推进廉政约谈机制辖区内全覆盖。今年开展辖区党员干部面对面约谈160余人次,为基层干部廉洁从政打好“预防针”。继续深化工程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工程约谈17人次,参加农整工作例会7次,同步监督工程招标、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等情况,及时排查廉政风险。对基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专项监督,列入监督项目14个,约谈项目建设方、承建方、项目经理等负责人29人次,签订廉洁承诺书42份,推动基层政府“廉政阳光工程”建设。

  四、紧扣法律监督职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1人,监督撤案5人,追捕15人,追诉漏罪漏犯4人次,纠正侦查违法11件。提出刑事抗诉5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3件,采纳抗诉意见2件。扎实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将盗伐、滥伐类案件作为监督重点,依托“案前摸排、案中跟踪、案后总结”三环节,打造立案监督全程跟踪、动态监测体系。其中,立案监督的“叶某某滥伐林木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监督案例。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对征地补偿、房屋买卖等10余起申诉案件作息诉结案,充分实现民事检察监督职能。联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合力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初查虚假诉讼线索8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3件,目前有罪判决2人,构罪不诉4人。根据初查的杨某某虚假诉讼案件,县人民法院对13件虚假优先受偿权案件在执行阶段予以更正。黄某某等4人虚假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行监督精品案例。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能,向公安、司法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5份,纠正违法2件,纠正全市首例监视居住违法执行案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15人次,其中12名对象根据监督建议被改变强制措施。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收监保外就医罪犯1名。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接收审查假释、缓刑材料270余份,走访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40余次,通过参加社区矫正人员点验大会,强化对矫正人员的法治教育,助推社区矫正健康发展。

  五、紧扣司法改革方向,推进检察自身建设

  推进检察队伍能力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设“安检大讲堂”,班子成员带头开展特色辅导,邀请市人民检察院业务专家、基层社区干部等开展业务授课和群众工作方法专题讲座。认真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五问五学五练”[]活动为载体,组织79人次干警参加刑检业务竞赛、侦查突破能力竞赛、新媒体时代舆情应对能力竞赛,参加全国、省、市检察业务培训3768人次,有效提升了业务素养。建立检风检纪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活动5次,对2013年所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办案回访,督促干警文明办案、公正执法。

  推进检务运行机制建设。积极打造“阳光检察·检察阳光”品牌体系,研究出台22条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在线律师预约QQ群、设立电子台账,进一步优化律师阅卷工作,接待律师来访阅卷160余人次。全面运行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依法公开检察办案程序性信息324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9份,发布检察动态信息267条。邀请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实地察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环境,定期编发检察工作专刊,寄送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进检察保障基础建设。扎实开展示范基层检察室创建活动,推动检察室规范履职,促进检力下沉、监督前移。建成启用控告举报申诉接待大厅和案件管理中心,切实完善窗口建设。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集中管理,实现案件受理、办理和审批全程网上运行,强化对办案的过程监督、动态管理。完成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实行涉密专线网、视频网络、外网、电话通讯、监控分置管理,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各位代表,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其中3项业务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考核中居同类院第一,有2个集体和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嘉奖,有4个集体和8名个人在市级立功受奖。我们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够强;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和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差距;队伍执法能力特别是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工作作风仍需改进。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总的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继续落实“做到三个坚持,实现三个优”[]的总体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深化改革、法治建设、从严治党新常态,积极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三个安吉”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服务法治安吉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安吉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切实担负起法治建设实践者、推动者的使命,不断提升服务法治安吉建设的能力水平。深入研究检察机关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县委、人大、政府提出法律框架内具可操作性建议。深入推广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库和“两执法”衔接[]平台建设,探索提起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审慎用权,切实助推依法行政新进程。促进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注重加强对证据合法性、权利保障和程序公正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广泛的执法环境中享受公平正义的法治成果。结合履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是着力提升执法办案的力度和效果。紧紧围绕县委“三四五”联动共治中的重大决策部署,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把群众关注点作为工作着力点,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生态文明和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涉企案件专案专办、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等制度,积极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促进公平正义。完善职务犯罪专项深度预防工作,加强预防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推广,构建专业预防和社会化预防有机结合的职务犯罪预防平台。

  三是着力深化检察改革。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审查、运用证据,严把批捕、起诉等关口,确保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依托全国统一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健全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务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加强检察微博微信建设,着力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突出科技强检的应用和成效,依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检务督查与案管职能紧密结合,建立严密的案件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加强自身监督,配合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四是着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夯实检察工作群众基础,提升执法公信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扎实推进专业人才、办案骨干和业务尖子培养,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以培育树立先进典型为载体的检察正能量引导,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深化“电子检务”工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作用,提升检察信息化效能。完善以基层检察室为核心的基层检察工作网络,提升检察室规范化运行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严格司法,改革创新,奋勇争先,为加快“三个安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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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五”联动共治:把“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立体式推进县域环境综合治理。持续保持“三改一拆”力度不减,广泛开展无违建村(社区)、无违建乡镇创建;深入推进“四边三化”,积极探索开展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动员全民,掀起“五水共治”新高潮。

   

   

  []P2P”模式:peer-to-peer的缩写,译为对等网络。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生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合适成年人:为保护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虚假诉讼: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五问五学五练:“五问”,问大局观念强不强,问团队精神够不够,问创新意识足不足,问工作激情高不高,问制度执行严不严;“五学”,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专业知识教育,强化纪律作风教育,强化心理健康教育; “五练”,岗位练,辅岗练,模拟练,实战练,赛场练。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2012,最高人民检检察院党组决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要求,在地方检察机关业务软件开发成果的基础上,依托科研院所,开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该系统采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三个坚持、三个优:2014年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璋就全市检察机关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提出“做到‘三个坚持’,实现‘三个优’”的总体要求:坚持执法办案法治化规范化,实现优秀检察业绩;坚持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实现优良检察队伍;坚持检务保障科学化信息化,实现优质检务保障和检务环境。

   

   

  []“两执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

   

   

  []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晓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 坚持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 “三个安吉”奋斗目标,全面部署、扎实推进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紧扣生态建设主题,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主动顺应生态建设新形势。围绕生态县、美丽乡村建设主题,结合检察职能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措施》,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设立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办案组,依法办理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839人。积极研究我县毁竹种茶现状,及时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修改滥伐林木入罪标准的建议,加大山林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着眼全县“三四五”联动共治[]中的突出生态、环保问题,与县环保公益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社会监督与检察司法监督的常态衔接。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形成调研文章《检察机关承担环境公益诉讼角色的司法实践问题探析》,获浙江省第五届山区经济发展法治论坛论文二等奖。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基于经济发展稳增长、调结构的严峻形势,深化服务企业措施,制定《涉企类案件办案细则》,设立涉企类案件办案组。坚持审慎处理、统筹兼顾,正确把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争取上级人民检察院支持,妥善办理涉企类案件。全年共办理该类案件1315人,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经营、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积极参与全县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办理相关案件1933人,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支撑。

  主动助推依法行政新进程。紧紧围绕政府权力清单工作要求,着眼防范在前、预警在先,于2013年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试点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工作。2014年,县两办牵头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八个部门及乡镇进行推广,并将机制的贯彻执行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及平安考核范围。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通过列席会议、个案问询、定期抽查等途径开展配合、指导工作。该工作机制的推广运行,推动了全县依法行政进程,得到省政府法制办和国务院法制办肯定。

  二、紧扣平安创建目标,打击犯罪维护稳定

  强化执法办案护平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案件。全年批准逮捕302397人,不予批准逮捕3136人,提起公诉742928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6982人。快速批捕全省首例利用“P2P”模式[]案值1.8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案件,办理我县首例外国人利用黑客技术进行网络诈骗案。积极探索办理特别程序类案件,首次提出强制医疗[]建议,获得县人民法院支持。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关于实行客观性证据收集清单制度的规定》,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保证办案质量。

  规范信访化解保稳定。积极应对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深入推进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建设,受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线索72件,接待来访300余人次,集体上访20批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没有发生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越级上访或矛盾激化的案件,已连续三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牌“全国文明接待室”。扎实推进被害人救助工作,办理刑事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资金4.6万元。包案化解递铺街道某村反映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落实刑事政策促和谐。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有效落实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办理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34人,并与县内2家企业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实行外来人员犯罪平等办理机制,对1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构罪不捕决定,落实了外来人员在适用宽严相济政策上的“同城待遇”。依托基层检察室,扎实推进辖区内交通肇事案件、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全年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4件,在节约司法成本的同时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三、紧扣反腐倡廉要求,有力惩防职务犯罪

  大力查办窝串案件。在中央反腐败决策措施的有力指引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416人,要案11人,其中7人为现职要案,已获有罪判决14人(其中含上年结存案件3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77人,已获有罪判决55人。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以信息化引导、规范化办案为重点推进侦查方式转变,在农业、农口系统查处910人贪污贿赂犯罪窝串案,有力维护了涉农惠民资金安全。该批案件的查处,得到省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积极开展以查促防。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的专项工作要求,结合农口系统窝串案的查办,形成《安吉县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报告》,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并就县农业发展基金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修改对策,得到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经验材料《开展涉农领域同步预防推进涉农资金制度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交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16场,预防讲座11场。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前置程序,开展查询470余次。廉政教育基地接待参观人数191400余人次。

  推进检察廉政约谈。基层检察室与辖区联合制定《廉政约谈制度实施意见》,并与辖区纪委成立联合约谈组,有效推进廉政约谈机制辖区内全覆盖。今年开展辖区党员干部面对面约谈160余人次,为基层干部廉洁从政打好“预防针”。继续深化工程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工程约谈17人次,参加农整工作例会7次,同步监督工程招标、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等情况,及时排查廉政风险。对基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专项监督,列入监督项目14个,约谈项目建设方、承建方、项目经理等负责人29人次,签订廉洁承诺书42份,推动基层政府“廉政阳光工程”建设。

  四、紧扣法律监督职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1人,监督撤案5人,追捕15人,追诉漏罪漏犯4人次,纠正侦查违法11件。提出刑事抗诉5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3件,采纳抗诉意见2件。扎实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将盗伐、滥伐类案件作为监督重点,依托“案前摸排、案中跟踪、案后总结”三环节,打造立案监督全程跟踪、动态监测体系。其中,立案监督的“叶某某滥伐林木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监督案例。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对征地补偿、房屋买卖等10余起申诉案件作息诉结案,充分实现民事检察监督职能。联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合力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初查虚假诉讼线索8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3件,目前有罪判决2人,构罪不诉4人。根据初查的杨某某虚假诉讼案件,县人民法院对13件虚假优先受偿权案件在执行阶段予以更正。黄某某等4人虚假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行监督精品案例。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能,向公安、司法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5份,纠正违法2件,纠正全市首例监视居住违法执行案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15人次,其中12名对象根据监督建议被改变强制措施。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收监保外就医罪犯1名。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接收审查假释、缓刑材料270余份,走访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40余次,通过参加社区矫正人员点验大会,强化对矫正人员的法治教育,助推社区矫正健康发展。

  五、紧扣司法改革方向,推进检察自身建设

  推进检察队伍能力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设“安检大讲堂”,班子成员带头开展特色辅导,邀请市人民检察院业务专家、基层社区干部等开展业务授课和群众工作方法专题讲座。认真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五问五学五练”[]活动为载体,组织79人次干警参加刑检业务竞赛、侦查突破能力竞赛、新媒体时代舆情应对能力竞赛,参加全国、省、市检察业务培训3768人次,有效提升了业务素养。建立检风检纪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活动5次,对2013年所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办案回访,督促干警文明办案、公正执法。

  推进检务运行机制建设。积极打造“阳光检察·检察阳光”品牌体系,研究出台22条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在线律师预约QQ群、设立电子台账,进一步优化律师阅卷工作,接待律师来访阅卷160余人次。全面运行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依法公开检察办案程序性信息324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9份,发布检察动态信息267条。邀请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实地察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环境,定期编发检察工作专刊,寄送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进检察保障基础建设。扎实开展示范基层检察室创建活动,推动检察室规范履职,促进检力下沉、监督前移。建成启用控告举报申诉接待大厅和案件管理中心,切实完善窗口建设。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集中管理,实现案件受理、办理和审批全程网上运行,强化对办案的过程监督、动态管理。完成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实行涉密专线网、视频网络、外网、电话通讯、监控分置管理,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各位代表,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其中3项业务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考核中居同类院第一,有2个集体和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嘉奖,有4个集体和8名个人在市级立功受奖。我们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够强;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和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差距;队伍执法能力特别是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工作作风仍需改进。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总的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继续落实“做到三个坚持,实现三个优”[]的总体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深化改革、法治建设、从严治党新常态,积极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三个安吉”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服务法治安吉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安吉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切实担负起法治建设实践者、推动者的使命,不断提升服务法治安吉建设的能力水平。深入研究检察机关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县委、人大、政府提出法律框架内具可操作性建议。深入推广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库和“两执法”衔接[]平台建设,探索提起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审慎用权,切实助推依法行政新进程。促进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注重加强对证据合法性、权利保障和程序公正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广泛的执法环境中享受公平正义的法治成果。结合履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是着力提升执法办案的力度和效果。紧紧围绕县委“三四五”联动共治中的重大决策部署,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把群众关注点作为工作着力点,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生态文明和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涉企案件专案专办、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等制度,积极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促进公平正义。完善职务犯罪专项深度预防工作,加强预防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推广,构建专业预防和社会化预防有机结合的职务犯罪预防平台。

  三是着力深化检察改革。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审查、运用证据,严把批捕、起诉等关口,确保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依托全国统一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健全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务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加强检察微博微信建设,着力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突出科技强检的应用和成效,依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检务督查与案管职能紧密结合,建立严密的案件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加强自身监督,配合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四是着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夯实检察工作群众基础,提升执法公信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扎实推进专业人才、办案骨干和业务尖子培养,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以培育树立先进典型为载体的检察正能量引导,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深化“电子检务”工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作用,提升检察信息化效能。完善以基层检察室为核心的基层检察工作网络,提升检察室规范化运行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严格司法,改革创新,奋勇争先,为加快“三个安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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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五”联动共治:把“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立体式推进县域环境综合治理。持续保持“三改一拆”力度不减,广泛开展无违建村(社区)、无违建乡镇创建;深入推进“四边三化”,积极探索开展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动员全民,掀起“五水共治”新高潮。

   

   

  []P2P”模式:peer-to-peer的缩写,译为对等网络。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生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合适成年人:为保护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虚假诉讼: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五问五学五练:“五问”,问大局观念强不强,问团队精神够不够,问创新意识足不足,问工作激情高不高,问制度执行严不严;“五学”,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专业知识教育,强化纪律作风教育,强化心理健康教育; “五练”,岗位练,辅岗练,模拟练,实战练,赛场练。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2012,最高人民检检察院党组决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要求,在地方检察机关业务软件开发成果的基础上,依托科研院所,开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该系统采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三个坚持、三个优:2014年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璋就全市检察机关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提出“做到‘三个坚持’,实现‘三个优’”的总体要求:坚持执法办案法治化规范化,实现优秀检察业绩;坚持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实现优良检察队伍;坚持检务保障科学化信息化,实现优质检务保障和检务环境。

   

   

  []“两执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

   

   

  []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