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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08年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09-12-18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安吉 【字号: | |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1月13日在安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武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8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打造“一地四区”,建设民富县强的和谐安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一年来,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针对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346件541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30件52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86件77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43件690人。工作中,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型犯罪,共批捕299人,起诉414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6人,起诉12人;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批捕6人,起诉19人。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对重大、疑难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快速审结,在检察环节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形成打击合力。如潘启领、潘启扩、潘启尚、王丙献等7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我院依法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案情并引导侦查。受案后及时审查批捕,使罪犯受到严惩。三是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刑检职能部门通过繁简分流,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等,集中精力,严把疑难复杂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确保每个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一年来,我们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履行反腐倡廉的职责。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件14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4人。工作中,我们一是突出重点,坚决查办有影响的贪污贿赂大要案。立案案件中,5万元以上的案件10件10人,其中10万元以上的4件4人,查办科级要案8件8人,大要案比例占66.7%,“三机关一部门”案件占83%。二是坚持系统抓,突出查办带有明显行业特点,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努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按照上级检察院关于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和破坏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案件的要求,集中查办了城镇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林业系统渎职犯罪案件3件,社会效果较好。三是按照十七大关于“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到突出位置,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配合党委政府抓好廉政学习教育,我们在系统抓好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创新预防工作载体,如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讲团,编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刊》,在全省检察系统内第一个建立了县级廉政教育基地,已接待参观者40余批3000多人次。建立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的单位已扩大到12家,定期交流各联席单位预防工作的经验做法。我们还围绕我县正在进行的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对近年来的涉农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涉农职务犯罪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把预防触角向农村延伸。这些措施受到县委、上级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年来,我们从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着力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薄弱环节,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一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等问题的监督,切实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全年办理不构罪不捕1件3人,存疑不捕5件9人,追捕1人,监督立案17人,监督撤案2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8件46人,追诉漏罪2起。2008年5月,我院被确定为全省刑事拘留监督试点单位后,侦查监督部门加强调研,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措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严格掌握抗诉标准,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3人,法院均已改判。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办案力量,加强办案能力建设,突出抓好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8件,建议提请抗诉4件。同时,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院正确裁判的权威。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先后开展了余刑一年以上留所服刑人员专项检查活动和看守所假立功专项检查活动。依法纠正监管单位呈报减刑、假释等各类违法不当39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18份。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监督,切实防止罪犯脱管、漏管。坚决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司法干警职务犯罪案件1件,立案查办行贿案件1件,向省院移送案件线索2件,向监管部门移送干警违纪案件线索8件,已处理4件。

   四、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工作方式,使检察工作更好地着眼于和谐、服务于和谐。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尽力减少不和谐因素。在执法办案中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完善执法机制。对偶犯、初犯、轻微犯罪案件根据犯罪情节依法妥善适用不捕、不诉,共决定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13人,变更强制措施5人。依法妥善处理流动人口犯罪,维护外来人员诉讼权益。认真执行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减少社会对抗。二是加强涉检信访工作,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2008年是奥运年,为确保“奥运”、“两会”等重大活动的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按县委、上级院要求,把加强涉检信访工作放到突出位置。坚持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下访巡访制、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重大疑难信访领导包办制等措施的同时,先后开展了矛盾纠纷和涉检信访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妥善处理县信访局、县政法委和湖州市检察院交办的11件信访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线索92件,接待一般来访127件258人,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越级上访或矛盾激化案件。如熊传根强奸一案, 2005年5月案发后因证据问题一直未能结案,被害人家属三年来多次上访。经我院依法监督并引导侦查取证,2008年11月,被告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是关注民生,重视对涉及建筑质量、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如在服务中国美丽乡村建设中,我们从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稳定出发,针对部分村级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情况,及时展开个案调查,并向全县各乡镇发出要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的检察建议。各乡镇高度重视,及时反馈落实措施,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我院在查处一起乡镇工作人员侵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案过程中,及时将保险费退还给参保农户的同时,督促犯罪嫌疑人将存在其私人帐户的19余万元保险费存入财政专户,避免农户利益受到更大损失。

   五、坚持规范与创新并重,保障公正执法。规范化是法律监督工作正规化建设的前提。工作中,我们以规范自身执法为重点,努力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继续围绕上级院规范化建设考评要求,全面推行检察业务工作流程管理,力求使各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制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自侦部门办案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录分离” 等制度,积极推行检务督察机制,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和环节的监督。一年来,针对不捕不诉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自侦案件进行检务督察26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二是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健全接受外部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2008年,市、县人大领导、人大代表和县政协领导先后到我院视察指导工作。人民监督员依法对4件拟不起诉的贿赂案件进行监督。三是创新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增强检察工作活力。在规范执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工作机制的创新,扩大法律监督成效。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2008年先后与多家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努力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深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创新,拓展执法监督领域。2008年通过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