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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07年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09-12-18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安吉 【字号: | |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7年1月24日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武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OO三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四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平安安吉”、 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维护社会稳定,是建设“平安安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稳定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1041件1480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43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68件185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732人。

   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加大对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073人,提起公诉1032人;及时提前介入全盛宾馆陈建故意杀人案等重特大案件的侦查89起,密切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快捕快诉。如依法批捕起诉了唐卫军等12人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案,彭兴身等8人抢劫出租车案等一批恶性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扫除“黄赌毒”、打击“两抢”等专项整治斗争,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打击声势和力度,扩大了“严打”斗争的成效。

   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运用批捕、起诉和侦查、诉讼监督等手段,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四年来,我们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0人,其中邓自素等12人非法制造、销售假发票案是目前全省最大的一起非法制造、销售假发票案件。同时,为有效防止行政执法领域以罚代刑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先后与14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增强了我县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合力,服务了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

   切实提高批捕起诉工作质效。为更有效地打击犯罪,扩大办案成效,在执法办案中,坚持质量效率并重,积极探索批捕、起诉工作改革。如针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问题,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等措施,加快办案节奏,提高诉讼效率;积极改进办案模式,通过捕诉衔接、侦诉协作等途径整合办案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实行多媒体示证、办案质量评查通报、庭审观摩评议等方法,提高公诉质量和水平。四年来,配合法院对403件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实行简化审,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出庭支持公诉94次,效果较好。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反腐倡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四年来,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9件6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0件,渎职侵权案件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重点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成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大要案。其中,现职科级领导干部11人,占案件总人数的18.3%;“三机关一部门”案件30件,占案件总数的50%;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的案件46件,10万元以上的案件22件,大案比例达76.7%。尤其是对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公民受贿案、原高禹镇镇长彭典宏受贿案、原县赋石水库管理局局长吴小敏受贿案等案件的有力查处,昭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能力,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

   突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干部犯罪案件。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坚持“系统抓,抓系统”,集中查办带有系统、行业特点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先后在国土、教育、医疗卫生等系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2件42人,如查办原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荣根受贿案、副院长许建忠受贿案等商业贿赂窝串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同时,根据群众的强烈反映,依法查办递铺镇雾山寺村原党支书记张明星受贿案、良朋镇黄金村原党支书记姚百顺受贿案等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对推进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等专项活动;健全反渎机构,落实工作措施,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四年来,共立案查办玩忽职守案件3件3人,滥用职权案件4件4人,徇私枉法案件2件2人。通过办案和宣传教育,有效强化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守职责的意识。

   积极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如开通职务犯罪预防网站,建立警示教育基地;深入剖析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原因和规律,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与国土、交通、国税、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系统预防;深入杭长高速公路在建工程、城北工业园区等重点工程,开展同步警示预防等。四年来,共举办廉政教育讲座16次,召开联席会议11次,发书面检察建议69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在查办朱永华贪污、挪用公款案时,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刻地剖析,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维护司法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四年来,我们坚持以司法公正为目标,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注重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四年来,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成功督促立案28件,起诉后,法院已判决2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1件14人、建议监狱部门撤案5件5人;对应当逮捕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4人,追诉5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9件44人、不提起公诉11件14人。同时,针对侦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1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监督成效明显增强。

   加强对诉讼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件,法院改判3件,如赵国华案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抗诉后,二审法院采纳我院意见,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罪合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办理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案件46件,上级院采纳40件,两级法院依法改判和调解17件,其他改变原审裁判结果10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民行检察工作新领域,2006年率先在全市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以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为监督重点,共审查减刑罪犯7940人,假释罪犯94人,保外就医罪犯75人,发现并依法纠正各类不当90件;积极监督监管场所执法活动,严把收押、期限和释放关,确保超期羁押零纪录;坚持把查办隐藏在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作为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的着力点,先后在监管场所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件。2003年以来,监所检察科连续三年被上级院记功表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先进集体”,驻南湖监狱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对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督。制定《办案部门内部监督制约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案件的流程管理、质量管理,强化各个办案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建立并完善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制度,依照规定的程序,对不服逮捕决定和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不折不扣地进入监督程序,目前已办理该类案件5件,效果良好。认真执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及时清理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通过这些措施,保障了我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服务改革和发展大局

   着眼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增强了服务实效。

   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中求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之中,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去思考和谋划。2003年以来,结合县委中心工作,先后组织开展“‘八八战略’与检察工作”、“平安安吉”建设、“新农村建设与检察工作”等课题调研,制定并实施《关于打造“平安安吉”、服务经济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建设现代化生态经济强县服务的十条措施》、《关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八项措施》等。工作中,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处理好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广大干警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犯罪案件,坚持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防止因打击面过宽而激化矛盾;对轻伤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等,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有自首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坚持区别对待,慎重稳妥处理。四年来,共对26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嫌疑人作出不逮捕或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尤其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轻缓政策时,实施“一份体会式的自我检讨,一次互动式的谈话交流,一张跟踪式的帮教联系卡,一次摸底式的专门调查”的“四个一”前置措施,成效明显。在全国第五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中,我院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扎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首办责任制度、“导诉卡”制度、重大疑难信访领导包案制度,对信访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式调处,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四年来,共接待和处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727件,均作妥善处理,没有发生集体访、越级访、告急访。对接访中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不简单推诿,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协调沟通,共同做好息诉工作。2006年9月,控告申诉检察科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文明接待示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