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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06年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09-12-18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安吉 【字号: | |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2月 23 日

  在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和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的要求,深入实践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打造“平安安吉”,推进依法治县,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维护社会稳定,是创建“平安安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工作中,我们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打造“平安安吉”。一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9人,提起公诉453人,比上年分别增加14.6%和5.1%。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贯彻“严打”方针,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批捕、起诉工作,对38起重特大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坚持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特别是“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321人,提起公诉289人,如对王克强抢劫案,杨秀平、蒙国山、蒙七三人入室盗窃案,俞阳、郦军、郦卫等5人盗窃、收购赃物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的快捕快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斗争,强化打击声势和力度,进一步扩大了“严打”斗争的成效。

   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进一步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敏感性和责任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先后与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接受移送备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9件,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6件11人。如办理的安吉县恒林家具有限公司外贸员吴勇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我院迅速组织力量提前介入,配合公安机关完善、巩固证据,并及时针对这类企业外贸员非法倒卖订单的不法行为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安吉转椅企业乃至整个市场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加大教育挽救力度。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不同情况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从宽处理;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坚持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对由民事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轻伤)犯罪、过失犯罪等,立足教育,慎用逮捕措施和刑罚。一年来,共对12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嫌疑人作出不逮捕或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妥善处理信访、涉法上访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点,建立“四访四待分类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重大疑难信访检察长包案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82件128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2005年11月,控告申诉检察科被市检察院推荐申报“全省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同时,充分发挥“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作用,到全县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法制讲座;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利用检察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堵漏建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治工作,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优化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认真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推进依法独立办案为抓手,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2件,反贪局被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继续把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贪污贿赂大要案,特别是现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以及犯罪数额大、社会危害大、影响大的案件作为重点,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9件19人,内有现职科级领导干部3人,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案16件,其中10万元以上的大案5件,大要案比例达84.2%;“三机关一部门”案件10件10人,占涉案总人数的52.6%。重点案件有:原县天子湖现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胡建生受贿案,原县递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金强瑜受贿案,原县二轻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施毅勇受贿案,原县审计局工作人员朱永华特大贪污案。其中,犯罪嫌疑人朱永华特大贪污案,是我院历年来立案查处的数额最大的贪污案,该案从举报到抓获犯罪嫌疑人、突破案件仅24个小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有效地震慑了犯罪。

   深入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窝案串案。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坚决按照上级关于“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深挖窝案串案,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年来,先后在二轻系统、教育系统、农机系统等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件17人,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自觉性,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坚持把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作为深入反腐败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反渎职侵权局以更名为契机,把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专项活动作为主要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广泛开辟案源,进一步加大侦破力度。共初查各类案件线索8件,其中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案件2件,滥用职权案件1件,对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起到了积极作用。

   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在防腐保廉体系中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探索预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提高预防工作水平和实效。一年中,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16份,先后在县技术监督局、省南湖监狱、递铺镇等单位举办廉政教育讲座、警示报告会,受教育达2000余人次。同时,紧紧抓住热点部门、重大工程开展预防,如在供电系统开展“行业预防”,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小组,在杭长高速公路工程开展“重大工程预防”,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签署《关于构建浙江杭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等,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把诉讼监督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探索有效监督途径,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纠正。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的,监督立案8件,起诉后,法院已判决5件,其中监督立案的郑厚新非法行医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应当逮捕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1人,追诉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件,其中被告人江爱军、樊建来、李四才重大盗窃案经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被依法改判。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审查监管单位呈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材料1871份,建立个人档案1814份,发现并纠正不当29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先进集体”;同时,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规范化建设,驻南湖监狱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中,办理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案件10件,上级院采纳10件,法院依法改判和调解纠错 5件。

   强化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工作中,既注重防止打击不力,又注重防止冤及无辜。一年来,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建议侦查部门撤案1件1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7件11人、不提起公诉1件1人;针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份,口头建议8次,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均被采纳。与此同时,进一步建立预防超期羁押“四书”机制,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超期羁押案件,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服刑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