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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人生的一个案子
时间:2012-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讲述人: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检察员  叶昕

    

虽然我离开侦查监督科已经有七个年头了,可是有一个案子深深镌刻在我的脑海,使我今后遇到类似事情时常常以此案为标准来考量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

这是一个故意伤害(轻伤)案,被害人是一个老年妇女,因征地拆迁等矛盾,带了同村几个妇女到生产队长家门口去闹,队长夫妻比较克制,闭门不出,但是19岁的儿子不堪辱骂,冲出门用晾衣杆打在那位老人的额头上,致使老人晕过去被送往医院。但在审查中,我发现公安机关并未像往常一样请本机关法医出具伤势鉴定结论,而是由另一机关的法医作了伤势鉴定。而根据我对轻伤鉴定标准的把握,我认为被害人的伤势只有轻微伤,要求公安机关重新鉴定,但公安机关表示有难处。随后,县政法委领导找到我,原来被害人的儿子是某部队现役团职军官,案发后,他听了母亲的哭诉很气愤,通过部队领导和我县主要领导领导,要求严惩凶手,领导考虑到政治影响,表达了某种倾向性意见。

对此,我也表达了意见:一是伤势鉴定确有疑议,必须重新鉴定;二是保护现役军人利益,也需在尊重事实、维护法律的基础之上,同时,我也向县政法委领导说明,那时我本人的家属也是现役军人,我对军人这个团体也是有着特殊感情,所以我对案件提出这样的意见,内心是公正的。

我坚持退查补证,结果表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后,被害人及其儿子并未提出异议,县领导也没有其他讲法。事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邻里关系也有所修复。巧合的是,受害人儿子和我家属是同一年转业安置,大家熟悉后说起此事时,他也说当时因为路途遥远,对详情并不了解,为人子者一时气愤也是人之常情,他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这件案子给了我很深的启示,那就是在办案中如果遇到领导关注的案件,不要自以为是过分揣摩、迎合甚至是扩大领导的意图,对事实、证据的审查,对法律的把握更要审慎,要将查清的案件事实客观地报告给有关领导,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适当的意见,让领导去把握。绝大多数领导面对客观事实时,是有内心高度,也是有价值判断的,如果真碰到一意孤行的领导,我们坚持原则即可。我认为,对一个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正,我们每个办案人员首先要确保自己内心公正,办事公正,然后妥善处理,实现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