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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会暨“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召开 安吉县检察院作交流发言
时间:2023-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8日,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会暨“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在杭州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会精神,全面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检力下沉强化监督,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为浙江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李辉到会指导。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宣读全省首批“枫桥式检察室”命名情况通报。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建明出席会议。


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实践运用,是“两个结合”的典范。检察机关是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要深刻认识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检力下沉强化监督,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题中之义,是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现实需要,是夯实基层基础的内在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王成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为牵引,积极探索检察环节基层治理范式变革,持续深化检力下沉强化监督,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绽放夺目光彩。要突出党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全方位贯通,推进预防化解一体化落实,融入治理体系一站式建设,不断完善检力下沉强化监督的工作格局。突出实践要求,立足预防强化诉源治理,立足调解强化定分止争,立足法治强化监督引导,立足基层强化就地解决,全面履行好监督职责。突出规范设置,探索符合乡镇检察工作特点的团队组建和运行模式,加强检察室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推广“一镇街一检察官”等经验做法,推动力量真正沉下去、用得好。突出数字赋能,不断完善“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实践路径,总结推广“检察e站”等做法,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提供有力支撑。


王成国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为检察室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特别要把检察室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加强衔接配合,系统部署推进,为检察室真正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在主持时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牢记嘱托,扛起职责使命,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理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检力下沉强化监督的理念、方法和思路,更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系统深入推进,围绕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的总目标,研究完善制度机制,科学设计评价体系,更好更优推进工作;要强化攻坚克难,提升工作质效,抓紧研究提出针对性工作方案,推动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牵引检力下沉强化监督工作,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系统性进展;要树牢全局意识,凝聚整体合力,在完善顶层设计、提升履职质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工作保障上同向发力、协同推进、久久为功,助力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最高检政治部副主任李辉在讲话中充分肯定浙江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取得的成效,认为浙江深入推进检力下沉强化监督,通过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打造了一批“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群众身边的检察官”,值得借鉴和推广。他强调,在新的起点上,要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检察之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赓续发展;要注重转变理念,全面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实体、程序和效果上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更高起点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落实;要坚持守正创新,以更开阔的思路举措、更精准的职责定位、更务实明显的工作成效,全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以浙江经验助推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



会议举行了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批“枫桥式检察室”授牌仪式。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安吉县人民检察院、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作交流发言。


浙江省委政法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省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巡视员、二级高级检察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各内设机构和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检察日报浙江记者站负责人;各市检察院检察长、分管检察室工作的院领导,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代表,以及在市县检察院挂职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新华社、央视、法治日报、浙江卫视、浙江法治报、浙江发布等中央、省级主流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会议。


来源:平安鼎微信公众号、浙检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