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远的境界、先进的理念,当落实于日用之常。落实以“我管”促“都管”,要通过检察机关的依法能动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不超越法定权限、不推卸自身责任,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善治善为,及时提醒、合理建议、有效助推相关职能机关尽主责、补缺位。落实以“我管”促“都管”,要通过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促进具体问题的靶向施治。要切实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执法司法的“病灶”“顽疾”,真正把监督工作中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放在最紧要位置,引导推动相关职能机关瞄准短板弱项、定向施策。最高检发布的一号到八号检察建议,就是紧紧盯住了制约影响一个时期工作最突出的问题,各地检察机关要主动协同有关单位没完没了地推动落实。落实以“我管”促“都管”,还要善于智慧借助、攥指成拳,形成治理合力。要积极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条线互通的系统监督模式。要加强与执法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深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同堂培训、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要善于运用大数据深度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通过抓实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来有效拓展监督规模、深化监督质效,助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检察事业是党和国家的事业,是人民的法治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体检察人员要无愧于宪法法律赋予的使命担当,不负党和人民的期待希望,能动履职、勇挑重担,以舍我其谁的豪情、勇立潮头的姿态,以“我管”促“都管”,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