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阳光检察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决定是否立案审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安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955.3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7.15万元,增长5.9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19.65万元(其中工资、津贴、奖金增加219.25万元,伙食补助费增加25.88万元,社会保障费支出增加7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2.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49.0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8.72万元;年初基本支出结转52.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02.9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90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02.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0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8.52万元,占88.14%;项目支出344.43万元,占11.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02.9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4.73万元,增长4.1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19.65万元(其中工资、津贴、奖金增加219.25万元,伙食补助费增加25.88万元,社会保障费支出增加7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2.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49.0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8.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2.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4.73万元,增长4.1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19.65万元(其中工资、津贴、奖金增加219.25万元,伙食补助费增加25.88万元,社会保障费支出增加7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2.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49.0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8.7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2.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902.95万元,占100.0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22.16万元,支出决算为2,90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314.1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51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43.24万元(其中工资、津贴、奖金增加121.57万元,伙食补助费增加55.2万元,社会保障费支出减少33.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8.83万元;资本性支出增加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4.82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0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9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46.6万元;项目经费增加36.4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58.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18.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伙食补助、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40.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40万元,支出决算为31.83万元,完成预算的80.8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俭。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37万元,占73.4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4.69万元,增长25.11%,主要原因是办案人员增加,公车使用频率上涨,用于保障执法执勤办案及保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7万元,占26.6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2.15万元,下降20.24%,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俭。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增长。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9.1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执勤办案及保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0.30万元,支出决算为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0%。主要用于接待用餐及住宿等支出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累计70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的来访于考察学习;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级兄弟院区业务工作及学习考察。接待700人次,88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7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5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47.08%,未占100%的原因2个省补项目资金当年度未纳入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扎实开展诉讼活动监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开展及推进落实“四个年”建设工作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检察业务装备更新等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数量指标购置通用设备62套,购置法警制服、套具1批,办公耗材5批,涉密网运营技术服务费及网站监测服务费2个,更新执法执勤车辆2辆,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3批,家具用具2批;二是完成经济效益:完善业务装备配备及更新,提高办案速度节约办案成本;三是完成社会效益: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使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在预算编制时项目绩效目标未考虑周祥,绩效产出指标不够细化和量化,效益指标不够明朗,致使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未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二是项目绩效动态跟踪管理不到位,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及时跟踪管理,分析数据变化,致使在当年度部分项目完成情况不理想,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三是作为常规项目未作出与上年度的纵向对比及与当年度业务考核的横向对比,无法宏观的反映该类项目在绩效评价中的动态发展和前景;四是该项目是县财政为配套省级补助资金特定设立的常规项目资金,在项目绩效目标中未反应出与省级补助资金的匹配度以及其在省级政法装备考核的结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预算执行跟踪监管与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组成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管理职能,努力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二是注重审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申报是否完整和准确,有效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提高预算管理的水平;三是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网格化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各项目主体使用部门要分阶段反映项目绩效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并对当前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作出纵向和横向的对比分析,为下阶段项目实施提供可靠依据,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最终目标。

检察综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数量指标2018年新招录2名驾驶员,补充车队人员不足,保障24编外人员及5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代发委托业务费,保障11个月网评员保障经费,保证6名保安保洁人员劳务费支出,完成院内设施维修(护)2处,设备维修(护)10余次,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撤案17件,纠正漏捕4件,发出追诉通知书12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件,协同公安机关追赃挽损300余万,保障76家被害企业安心谋发展。妥善办理企业涉税类案件10件17人,涉案税款达上千万,开展素质拓展活动10余次,接待10余家各省市兄弟院来我院考察交流,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明确11个“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事项,办理相关事项1100余件次,接待320余名企业代表和职工参观学习廉政教育基地;二是经济效益:服务非公企业,优化营商环境,追赃挽损300余万,保障76家被害企业安心谋发展。三是社会效益: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使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惩治犯罪,强化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持续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四是生态效益:建立健全打击犯罪+源头预防+生态修复的立体化工作模式,加大打击力度生态环保案件,滥伐、盗伐林木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较去年同期减少67%,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在预算编制时项目绩效目标未考虑周祥,绩效产出指标不够细化和量化,效益指标不够明朗,致使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未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二是项目绩效动态跟踪管理不到位,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及时跟踪管理,分析数据变化,致使在当年度部分项目完成情况不理想,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三是作为常规项目未作出与上年度的纵向对比及与当年度业务考核的横向对比,无法宏观的反映该类项目在绩效评价中的动态发展和前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预算执行跟踪监管与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组成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管理职能,努力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二是注重审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申报是否完整和准确,有效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提高预算管理的水平;三是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网格化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各项目主体使用部门要分阶段反映项目绩效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并对当前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作出纵向和横向的对比分析,为下阶段项目实施提供可靠依据,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最终目标。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81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事业及司法雇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7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23%。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办案业务部门日常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6.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