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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一、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决定是否立案审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安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二、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966.7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7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14.3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85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51.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7.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63.00万元,占收入合计2.1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1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3.11万元,占88.98%;项目支出321.20万元,占11.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51.3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1.64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6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9.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2.28万元,资本性支出减少56.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1.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4%。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64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6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9.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2.28万元,资本性支出减少56.8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1.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851.31万元,占100.0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18.31万元,支出决算为2,85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商品服务支出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14.31万元,支出决算为259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1%,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7.6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4万元,支出决算为2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3%,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级项目资金当年度剩余45.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3.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30.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保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6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其中: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65.51万元,完成预算的163.77%,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有两辆公务车报废更新。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48万元,占87.75%,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34.11万元,增长146.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废更新公务车2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3万元,占12.25%,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44万元,下降5.18%,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俭。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增长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57.48万元,完成预算的191.6%。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废更新公务车2辆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8.4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执勤办案及保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8.03万元,完成预算的80.3%。主要用于接待用餐及住宿等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累计669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的来访于考察学习;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级兄弟院区业务工作及学习考察。接待669人次,85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故没有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的绩效评价

组织对检察事务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检察业务装备更新等经费”“乡镇检察室经费”“综合业务费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整体完成情况较好,达到部门预算要求(请对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简单说明)。

组织对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等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对当年度4个项目绩效整体完成情况较好,达到部门预算要求(请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简单说明)。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装备更新等经费及检察综合业务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检察业务装备更新等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8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1万元,执行数为125.2万元,完成预算的73.2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产出指标:采购通用设备60套,在职干警及法警制服各一批,更新执法办案车辆2辆,建成高清视频会议室1个;二是完成经济效益:完善业务装备配备及更新,提高办案速度节约办案成本;三是完成社会效益: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使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在预算编制时项目绩效目标未考虑周祥,绩效产出指标不够细化和量化,效益指标不够明朗,致使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未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二是项目绩效动态跟踪管理不到位,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及时跟踪管理,分析数据变化,致使在当年度部分量化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三是作为常规项目未作出与上年度的纵向对比及与当年度业务考核的横向对比,无法宏观的反映该类项目在绩效评价中的动态发展和前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预算执行跟踪监管与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组成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管理职能,努力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二是注重审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申报是否完整和准确,有效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提高预算管理的水平;三是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网格化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各项目主体使用部门要分阶段反映项目绩效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并对当前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作出纵向和横向的对比分析,为下阶段项目实施提供可靠依据,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最终目标;四是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入库绩效指标采集、分行业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为预算编制提供有效参考从而达到优化编制程序。

检察综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3万元,执行数为1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产出指标2019年条线会议2次,轮训1次,全年法律文制作16832份,宣传手册2200份,司法鉴定1项,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22件473人,批准逮捕246件39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65件1348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60件75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侵财犯罪271件421人;二是完成经济效益:审结民营企业涉税案件8件25人,统一执法标准,依法对补缴税款的19名企业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确保企业稳定经营;三是完成社会效益: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67件79人 ,提起公诉78件195人,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畅通群众咨询、控告、申诉渠道,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4件,来电28次,办结刑事申诉案件1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余元,办理邢某某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在预算编制时项目绩效目标未考虑周祥,绩效产出指标不够细化和量化,效益指标不够明朗,致使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未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二是项目绩效动态跟踪管理不到位,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及时跟踪管理,分析数据变化,致使在当年度部分量化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三是作为常规项目未作出与上年度的纵向对比及与当年度业务考核的横向对比,无法宏观的反映该类项目在绩效评价中的动态发展和前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预算执行跟踪监管与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组成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管理职能,努力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二是注重审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申报是否完整和准确,有效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提高预算管理的水平;三是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网格化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各项目主体使用部门要分阶段反映项目绩效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并对当前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作出纵向和横向的对比分析,为下阶段项目实施提供可靠依据,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最终目标;四是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入库绩效指标采集、分行业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为预算编制提供有效参考从而达到优化编制程序。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安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项目绩效总体评价等级为:优,具体从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首先从项目设置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细化量化、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资金安排的匹配性和保障性等审查项目绩效申报方案是否准确到位;其次全程对项目绩效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分析数据变化,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评估量化指标完成度、效益指标进程确保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最后进行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根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要求,汇总各部门考评结果、采集数据、分析各项指标完成值并分析偏差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13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事业及司法雇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4.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办案业务部门日常执法办案及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公共安全(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8.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