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又一个风雪之夜,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又一次来到了一起强奸案被害少女小青(化名)的家中探望。这是该院深入实践“未检工作集中办理”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
伤痕,起于“熟人作案”
2017年9月8日,安吉县检察院公诉部未检办受理了一起表叔强奸侄女案。表叔王某某多次引诱12周岁的侄女小青,先后对她进行强奸、猥亵,致使其身心受创。小青将此事告诉了奶奶,亲人报警后才使得这起人伦悲剧摁下了“刹车键”。小青的创伤让本就生活条件较差的家庭雪上加霜,侵害人是长辈更让小青觉得“抬不起头”。就这样,她变得越来越孤僻,上学也时断时续。
心痛,化为办案动力
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后,同为母亲的承办检察官叶昕感到非常心痛。小学六年级,花骨朵的年纪,本应天真烂漫,却抑郁在家。叶昕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某却对强奸的犯罪事实百般辩解。
身为检察官,不能歪曲事实,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罔顾情理法,去放纵一个坏人。叶昕在仔细观看了公安部门提供的长达数十个小时的审讯录像后,联系了公安民警对小青的童年经历及社会环境进行再次调查,排除了小青与王某某之外的其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最终,叶昕认定“王某某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应当数罪并罚”,依法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抚慰,化身“心灵捕手”
做被害人询问笔录时,小青那呆滞无助的眼神不断地浮现在该案办案小组成员汪莹的脑海中,一直挥之不去。她知道这场人生的不幸对小青的影响太大了,于是下定决心,既要将罪犯绳之以法更要抚慰被害少女,使其回归正常生活。
考虑到小青案发后情绪抵触严重,在征得小青家长的同意之后,汪莹对小青进行了电话“修复式”心理疏导,向她温婉输送生活正能量。经过与小青多次电话聊天交心,小青也慢慢打开了心扉,汪莹决定与她进行面对面交谈,并邀请我院具备心理咨询师、社区工作者资质的检察官一起进行案后心理疏导。一次次的沟通,化开了小青的抵触,她渐渐以“病”称呼自己的遭遇,直面自己的心结,并开始希望“能把病治好,可以继续上学”。
救赎,我们“其修远兮”
1月12日,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检察官们拎着装满学习用品的红色书包,前去小青家为她的求学之路“加油打气”。更重要的是,检察官们还带来了令人振奋的好消息:鉴于小青家庭经济困难,办案小组与县政法委联系,反映了小青的情况,为她争取了19800元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月17日,安吉县未检办汪莹与检察服务大厅负责人高永祥一起将这笔救助金交到了小青父母手中,让他们用于支付孩子的康复及学习费用。1月24日,该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当庭悔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这起案件,是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实践“未检工作集中办理”机制的一个缩影。将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手段相结合运用于未检工作,体现了对罪错未成年人与被害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也体现了以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办案原则。
安吉检察院将针对罪错未成年人,把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活动监督、看守所派驻监督等侦监部、刑事执行部各部门的职能统一集中为公诉部未检办的职能,实现“捕、诉、监、防一体化”;对被害未成年人,将把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审判监督、监护侵害与缺失的监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监督等民行部、案件管理部各部门的职能统一集中为公诉部未检办的职能,实现司法救助的一体化;除统一集中原有的工作职能外,“未检工作集中办理”工作机制还将进一步深化,如与政法委联合为被害未成年人申请司法救助金、与人力社保部门联合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再就业技术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