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60张假发票,每张发票涉千余元,四年报销款竟达26万,近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应某提起公诉。
应某,47岁,安吉人,在余杭区某公司上班。2006年罹患尿毒症的应某在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手术之后,后续的治疗费用大概在每月一万。所幸作为公司职工,应某参保了余杭区职工医疗保险,术后其所有的治疗药品费用均由其所参保的余杭区社保局足额报销,自己每年仅需承担少量的医药费用。同时,由于职工医疗保险系统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系彼此独立,互不排斥,应某又成功地在安吉本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因偶然的机会,应某得知其在安吉看病的费用可以通过安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进行报销,遂萌发了通过购买伪造的医疗收费收据骗取社保报销的念头。2011年,应某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到伪造发票的团伙,并将自己在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看病的真实收费收据提供给对方,以一张票据200元的价格向对方定制伪造的门诊收费收据。2012年年初,应某拿着2011年整年12张假发票前往安吉社保局报销,安吉社保局以现金支票的方式让应某去银行取报销款。尝到甜头后,应某每年故技重施前去报销。至2015年间,应某每年分别购买12张伪造的门诊收费收据单,共计60张假医疗发票,前往安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进行报销,每次都能成功“报销”6万元左右。
直至2016年2月,当其再次前往安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进行2015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时,被该局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期间,应某已成功骗得社保报销款267134.57元,诈骗未遂72698.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