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由安吉县检察院办理的陶某某等人侵犯“安吉白茶”注册商标标识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3被告单位罚金2万元至8万元不等,判处陶某某等7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不等,罚金2万元至18万元不等,适用缓刑并禁止7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及食品包装、生产销售的相关活动。 据悉,该案为湖州市首例市级检察机关跨区域调配县区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2019年至2021年,陶某某等3人在明知“安吉白茶”“太平猴魁”为注册商标且未获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向3家印刷公司定制印有上述注册商标的茶叶包装袋。印刷公司负责人在明知上述商标为注册商标,且陶某某等人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仍为其制造印有上述注册商标的茶叶包装袋300余万件,数额共计85余万元。经查,侵权包装袋已被投入陶某某等人经营的实体店及淘宝网店进行销售。2021年10月,检察机关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3家被告单位和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